一、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
(一)具有洪川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满三年的家庭;
(二)符合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的家庭即人均年收入6000元的家庭;
(三)无住房居住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含15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二、申请廉租住房,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签名的书面委托书。申请廉租住房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家庭提出书面申请;
(二)相关部门出具收入证明;
(三)相关部门出具烈属、孤老、重残等特殊情况的证明;
(四)申请家庭入住成员关系证明;
(五)居住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情况证明。
三、廉租住房的初审、复审、审批和公示
第一步: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社区进行初审
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查验申请人相关证件,收取要件复印件,通过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整,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填写《洪雅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有关材料报送洪川镇政府、民政局、最后报房屋管理股进行审核。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所报材料。
第二步:由当地镇政府、民政局进行复审
当地镇政府、民政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当地镇政府、民政局将签署了审核意见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向房屋管理股报批。
第三步:由房屋管理股进行复核、公示
房屋管理股对当地政府报批的申请人材料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综合评定进行排序,并编号排队,然后将入围的申请人在电视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排队轮候,最终确认申请人资格;由房屋管理股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定《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入住。
第四步:由房屋管理股进行排队轮候
对本次轮候无正当理由拒不排号的将取消该家庭下轮排号资格。
洪雅县住房和建设局
电话号码:37403859 37412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