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洪雅县廉租房租赁条件名单
公 告
根据《洪雅县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洪府办发〔2007〕108号)、洪雅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洪府办发[2010]56号)、眉府办发[2010]31号的规定,由申请家庭提出书面申请,经申请家庭所在社区、洪川镇人民政府、洪雅县民政局和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员实地调查,下列家庭符合廉租住房租赁条件(名单附后),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监督。
名单如下:
广场社区
祝国清 钟迅林 黄 威 张天祥 李爱平 陈天明 李长华 蒋宝丽
康胜杰 王 容 唐安安 付孟君 李朝芬 苟 磊 王赵斌 钟 颖
曾 健
阳光社区
饶裕亮 宋继祥 杨林秀 王继新 何世家 陈述祥 江 蓉 周 健
唐桂兰 张学洪 吴琪林 赵德文 曾志敏 蒋仲芳 谢 涛 姜 洪
凌红秀 赵元坤 杨建霞 何建平 王 峥 杨云横 张勤梅 刘 琴
杨继祥 曾晟昱 王小平 杨兴华 罗碧仙 胡国忠 张 磊 薛 燕
杨云鳌 李 刚 李成忠 凌继洪 许 华 张 毅 向成平 梁 科
王 松
临江社区
李在福 曾帮炳 殷 志 范方军 陈素芬 李 静 曾志林 张 涛
傅明霞 宋庆忠 刘 军 罗家林 余开琼 徐秋蓉 崔晓燕 柳 燕
何国平 杨亚群 何成刚 张志军 祝 峰 余 莉 黄 锐
文庙社区
沈元秀 王树芬 佘国爱 袁学珍 郑明英 李在友 鲁福安 张学容
罗国城 武启富 陈建明 曾再乐 吴继蓉 金元英 代庆华 何成俊
谭小平 何 平 梁利兰 何成秀 祁 群 宋兰君 王 平 王练红
陈丽英 杨 红 赵跃平 伍利平 刘晓红 杨 芳 李 勇 王贵林
江鸿群 张加亮 赵银祖 李茂兵 李 晴 鲁 洁 李 果 罗鹏飞
李有福
张花园社区
汪秀珍 杨淑玉 袁碧洪 吴洪吉 熊洪萍 揭 慧 何 节 王 兵
和晓英 王 丽 白 静 吴燕萍 陈进军 王 勇 周 宁 孙国勇
何 飞 苟文博 徐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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