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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房产管理局关于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0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彭山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彭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解决我县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住房困难问题,经我局研究决定于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上午组织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现就分配时间、地点等公告如下:

一、分配时间

2015年 1月28 日上午9:30—10:30结束(符合入住一室一厅条件的家庭);

2015年1月28日上午10:30—12:00结束(符合入住两室一厅条件的家庭)。

二、分配地点

凤鸣镇彭祖大道三段房管局六楼会议室

三、分配房源

凤鸣镇柏华路公租房一期3套、廉租房三期78套和通江路26号廉租房一二期9套全部纳入此次分配。

四、人员组织

(一)参会人员:县监察局、民政局、凤鸣镇政府、彭溪镇政府、房管局、公证处、社区负责人和住房保障工作人员。

(二)人员通知

1、①由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提前通知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人本人)分配时间及地点。②由县房管局负责通知符合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包含农民工)、新就业人员。

2、分配之前社区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带领本社区参加此次分配活动人员就位。申请人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分配。

3参加抓阄所需携带的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三)会场纪律

1、会场内不得高声喧哗。

2、为保持会场安静,参会人员请将手机铃声开成震动。

3、各社区工作人员负责维持会场秩序,遵守会场纪律。

五、分配流程

分配共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抓取顺序号,第二轮抓取房号。

(一)抓取顺序号

1、住房保障办讲解如何抓取顺序号。

2、在公证人员现场监督下,由住房保障办工作人员将顺序号放入抓阄箱;

3、申请人按照登记名单逐一抓取顺序号。

4、每个顺序号产生后,由住房保障办对抓取的顺序进行登记。

(二)抓取房号

1、在公证人员现场监督下,住保办工作人员将房号放入抓阄箱。

2、申请人按照抓取的顺序号依次抓取房号,如抓取的△栋△单元△号房,则作为本人的自住房。

3、每次抓取后,按照产生的结果由住房保障办逐一进行登记。

4、经公证人员和参会各部门确定分配程序合法,而申请人对分配结果拒绝签字认可的,视为主动放弃公租房分配,在5年内不得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

5、抓阄分配结束后,各部门参加人员在公租房分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分配结果。

六、根据《彭山县城区廉租住房分配方案》、《彭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孤老、病、残家庭可在纳入本次分配房源中自行选择住房,不参加抓阄分配。

眉山市彭山区房产管理局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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