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保障家庭:
为了加强我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彭山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3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度审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和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已实物配租(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五批)和领取2012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审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进行年审登记,凡未进行年审登记的,视为主动放弃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二、年审时间
2013年9月22日——10月10日
三、年审内容
(一)县民政局确定的最低收入家庭或未享受低保政策的低收入家庭。
(二)无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非农户口。
四、年审需提交资料
(一)保障家庭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二)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证》和2013年8月前已领取低保明细单或《低收入证》。
(三)租赁补贴家庭需提供2012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及租房协议复印件(未提供租住市面房屋的家庭不予发放2013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家庭需提供2012年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复印。
(四)夫妻一方户口属于农村的,由村委会出具房屋证明加盖镇政府公章,户口属于外地(外县)的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房屋查询证明。
五、年审程序
(一)领取租赁补贴对象向户口所在社区领取《彭山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审核表》,实物配租家庭在廉租房小区门卫室领取《彭山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年审表》,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
(二)保障家庭持家庭户口本、申请人身份证、婚姻证明,由社区出具《房屋查询函》后到县房管局查询申请家庭住房状况。
(三)社区走访调查后,根据房屋查询决定是否受理,同时在户籍所在社区公示15天后报镇政府审核。
(四)镇政府接到申报家庭材料后,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开展调查、审核,同时在年度审核表上签署意见,进行登记,加盖公章后转送县房管局。
(五)民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家庭资料后,对低保或低收入对象收入状况进行复核、登记并签署审核意见后转送住房保障办公室。
(六)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保障对象居住地进行抽查,审核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确认为下一年度续保家庭。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定期审核制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家庭每年主动重新申请一次,必须参加年审,否则将取消保障资格。
(二)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瞒报、谎报家庭人口、住房、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蓄意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收回廉租住房,按照市场价格追回房屋租金差额,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已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追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一、二期廉租住房分配名单
彭山县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