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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苏东坡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政策解读

2020-04-20来源:市文联

一、制定背景

2014年,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眉山市苏东坡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4〕75号),包含了眉山市文艺类政府评奖的相关事项规定,有效期5年,失效期为2019年12月。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第59次10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2017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眉府函〔2018〕103号)要求,结合眉山实际,需要对该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过程

市文联在反复调研基础上,对标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省文旅厅“群星奖”、省文联“巴蜀文艺奖”、省作协“四川文学奖”,参考兄弟市州政府性文艺评奖办法,本着面向更大范围,立足更高水平,提升苏东坡文学艺术奖影响力的精神,组织专家多次讨论修改,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并送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后形成了《眉山市苏东坡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送审稿)》。2020年3月20日,《眉山市苏东坡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经眉山市第四届人民政府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新起草的办法对原评奖办法进行了如下调整:

1.调整评奖周期。由原“两年一评”调整为“三年一评”,首轮评奖2020年实施,评奖对象为2017、2018、2019年三年作品。

2.调整“苏东坡文艺奖·作品奖”奖项设置。由原来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5个层次,调整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4个层次。取消“特等奖”,保留新人奖。

3.调整“苏东坡文艺奖·作品奖”评选数量。由“最多可评选作品72个”,调整为“不超过150件”。相应艺术门类名额也作调整。

4.调整“苏东坡文艺奖·作品奖”奖金额度。由“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优秀奖0.5万元、新人奖0.3万元”,调整为“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优秀奖0.3万元、新人奖0.2万元”。

5.取消“苏东坡文艺奖·项目奖”。

6.新设置“苏东坡文艺奖·特别奖”,用于奖励重要获奖文艺作品和具有重大影响的文艺作品。评选作品范围面向市内外。

7.新修改的评奖办法对“总则”等内容的表述按新时期新要求进行了更新,并对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重新进行了完善。

四、重要意义

《评奖办法》进一步完善优化了评奖周期、评奖条件、评选程序、奖金设置,对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体现出了更加细致、深入的激励和推动作用。特别是对于眉山题材和重大获奖作品设置的特别奖,对于弘扬东坡文化,扩大眉山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关网址:http://www.ms.gov.cn/info/5659/10868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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