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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0-03-20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目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目的和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眉山市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专项规划(2020-2025)》,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

5.《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三)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

本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从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落实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明确预拌混凝土(砂浆)施工质量责任等七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二、主要内容和有效期

(一)主要内容。

1.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1)严格资质管理。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专项规划和环保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接受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

(2)执行一站一证制。严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在批准的地址内按照一站一资质证书要求进行生产和销售,不得借牌、挂靠。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预拌混凝土企业承揽的工程范围只能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禁止超越资质生产。我市行政规划区域内的无资质搅拌站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其自行拆除,对拒不拆除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2.落实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加强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强化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运输环节的质量管理,落实产品质量终身责任制。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开展原材料进场抽检,完善原材料贮存料仓设施,禁止不合格原材料进入生产环节。加强试验室管理,仪器设备周期检定校准,各类测项、设施齐全,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试验原始记录真实、规范。生产计量装置鉴定符合检验规定,重视改进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试配工作,严格按标准要求掺加掺合料,提高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质量控制水平。做好产品出厂检验管理,提供预拌混凝土(砂浆)发货单、出厂合格证等交货检验资料。拌合物运输过程中严禁加水,杜绝违规违法运输行为。

(4)提升行业绿色环保水平。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要对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JGJ/T328-2014)和《四川省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管理和评价标准》(DBJ51/T104-2018),因地制宜进行环保升级整改。加强生产站点扬尘噪音控制。集料(骨料)堆场、输送廊道、搅拌站(楼)等实现全封闭生产。配置满足环保标准的集尘除尘抑尘设施、安全装置和自动车辆冲洗设备。对固体废弃物、浆水、雨水和生产废水进行收集、分离和循环等处理。建设扬尘噪音视频远程在线监控系统。

3.明确预拌混凝土(砂浆)施工质量责任

(5)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有关规范标准,确定合理施工工期,不得随意压缩工期。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签订预拌混凝土(砂浆)采购合同前,应当查验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资质,不得采购使用无资质混凝土和未备案砂浆生产企业产品。禁止施工现场违法搅拌混凝土(砂浆)。严格依据规范标准进行混凝土(砂浆)浇筑和养护作业,合理组织施工,确保混凝土连续浇筑,禁止随意加水,不得使用已经初凝的预拌混凝土(砂浆)。逐步规范施工现场混凝土(砂浆)试件标准养护室设置和标准试件养护。做好同条件试块留置养护工作。完善试件送检流程。

(6)严把材料检测验收关。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对预拌混凝土(砂浆)进行进场检查和交货检验。严格执行试件现场取样、留量、养护和送检过程见证程序。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实施的场内运输、浇筑、养护等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理。做好旁站和平行检验工作。纠正并报告现场预拌混凝土(砂浆)产品质量问题和不规范施工行为。施工现场使用无资质和未备案企业供应的预拌混凝土(砂浆)未纠正的,同时追究施工和监理单位责任。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严格执行检测标准和制度,不得接受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和未备案砂浆企业产品的试件送检,严禁出具无资质、未备案产品检测证明和虚假检测报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检测结果要及时报告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强化行业监管。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和各园(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对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报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暂扣或吊销企业专业资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质量安全科、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每月要开展至少一次日常联合巡查,市质安站参加对在建项目的联合巡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据管理权限通报给辖区政府、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相关执法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二)有效期。

本政策措施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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