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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暂行办法》的解读

2020-01-20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一、 起草背景。

我市家庭农场近年来发展迅猛,截至今年10月底,纳入农业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有4845家。为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示范引领全市家庭农场健康有序发展,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有必要创建一批规模适度、管理先进、效益良好、带动力强的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按照《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川农函[2019]478号)、《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农业【2015】94号)精神,我局草拟了《眉山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暂行办法》。

二、 主要内容、有效期。

《眉山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暂行办法》主要内容:一是市级示范场的评定条件:有资质、有设施、有规模、有核算、有效益、有制度;二是市级示范场的评定程序:采取主体申报、区县审核推荐、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评定标准,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各区县推荐的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定意见,最后公示的程序;三是评定需要提交的7项资料;四是实行动态管理等。

《眉山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暂行办法》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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