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乡村振兴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示范引领全市家庭农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眉山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眉山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暂行办法
2.眉山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申报表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6日
附件1
眉山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和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积极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参照《四川省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方案(2019-2022)》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
第三条 市级示范场申报采取主体申报、区县审核推荐、动态管理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市级示范场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的原则,每年负责组织评定一次。
第五条 市级示范场要进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资质。经工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时间1年以上,常年经营生产人员2人以上。
(二)有设施。有相应的场房场地、生产设施装备、办公设备、家庭农场标牌。有与经营规模或经营类型相匹配的农业机械,或接受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机化水平明显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有规模。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经营规模原则上达到《眉山市现代农户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眉山市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方案(2019-2022)》附件2)。
(四)有核算。财务核算管理规范,经营活动财务收支记录较完整。
(五)有效益。生产经营管理方式先进,经济效益显著,农场收益占家庭收入的80%以上,基本达到当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带动周边农户增收成效明显。
(六)有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齐全,质量可追溯。
第六条 评定市级示范场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每年12月底前由具备条件的家庭农场自主向所在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眉山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申报表》,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上报有关证明材料。
(二)推荐。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评审。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评定标准,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各区县推荐的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四)公示。经专家组评定的市级示范场,在眉山农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评定名单,授予“眉山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申报评定市级示范场须按以下顺序提交材料:
(一)眉山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申报表(须加盖印章);
(二)工商登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三)土地流转合同及经营规模相关证明材料;
(四)经营收支流水账;
(五)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介绍;
(六)家庭农场内部管理制度;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家庭农场、县级、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保留一份。
第八条 市农业农村局对市级示范场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做到可进可出。
第九条 家庭农场所属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对被评定的市级示范场进行一次核查,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监测核查情况总结。经核查不符合市级示范场条件的,取消示范性家庭农场资格。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市级示范场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再申报:
(一) 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二) 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经营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破产或被兼并的;
(五)发生较大的农产品生产安全、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拒绝接受监测或者不按规定要求提供监测材料的;
(七)其他不符合市级示范场条件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2年。
附件2
眉山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申报表 |
农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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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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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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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主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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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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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主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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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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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主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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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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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主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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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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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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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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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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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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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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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总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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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规模(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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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总支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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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规模(头/只/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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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净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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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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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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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雇工人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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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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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雇工人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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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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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等产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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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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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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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姓名 |
与农场主 关系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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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主对申报内容真实性承诺签字: 年 月 日 |
区县农业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评审小组评选意见: 年 月 日 |
市农业农村局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