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重要意义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是环境污染的源头之一,切实抓好建筑工地扬尘、噪音污染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要求,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盼的重要体现。应用信息化技术建设数字化污染管控系统、实现污染情况在线监测,实时、准确地把握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及关键工序的污染情况,不仅是企业实现精细化污染防控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系统推进进度要求
2019年12月31日前中心城区符合规模及周期要求的建筑工地全部安装扬尘、噪声污染在线视频系统。
2020年6月30日前全市规定范围内符合规模及周期要求的建筑工地全部安装扬尘、噪声污染在线视频系统。
(二)、安装要求
1、规模及周期要求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施工周期大于6个月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设备及选址要求
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应符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定的在线监测设备技术要求。监测设备供应商选择应坚持市场化原则,由各企业自行选择。监测点位宜安装在主要出入口和施工车辆出入口。
3、种类及数量要求
施工现场大门和车辆进出通道口设置1个扬尘噪声视频监测点,工地施工现场最高点至少设置1个视频监测点。
(三)资金保障
根据《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文件精神,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当将安装扬尘噪音监测设备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工地现场监测系统设备安装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施工单位应选择合格设备供应商进行安装,并接入市建筑工地扬尘监测一体化管理平台。
三、制定依据
1、《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川建发〔2018〕16 号;
2、《眉山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实施方案》(眉委〔2018〕103 号);
3、《眉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眉府函〔201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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