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行业管理。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的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划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安排。
3、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市统一定额;组织制定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4、主管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以及工程监理、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工程交易、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以及市场准入管理;草拟建筑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5、主管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
6、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负责眉山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评估、交易、权属管理、白蚁防治、城镇房屋拆迁等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及市场准入。
8、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9、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与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10、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11、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2、参与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具体工作。
13、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建筑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4、贯彻执行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
15、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抢抓机遇,迅速行动,成功获得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2、找准靶心、发力精准,房地产业在转型升级中企稳向好。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打好了楼市攻坚战,房地产业在波动中企稳,在调整中向好。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竣工分别同比增长12.1%、29.8%、16% ,商品房销售居全省第三。
3、改革方式、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走在全省前列。
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全力攻坚,停止新建棚改安置房,全面实施货币化安置,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居全省前列。
4、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小城镇建设实现国家、省、市三级梯次发展。
突出抓好国家级重点镇、省级试点镇、市级特色镇建设,打造县域次中心,凸显重点镇、中心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全年,带动和吸引周边农业转移人员2.5万人就地、就近城镇化。
5、加大扶持、做大做强,建筑业产值首次突破200亿大关。
认真落实市政府促进建筑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支持,加快转型,实施精品工程建设,全市建筑业在产业规模、生产结构、队伍素质等方面取得长足发展。全市完成建筑业产值230亿元,成建制劳务输出17.8万人,实现建筑劳务收入91亿元,新增就业岗位1万个。
6、破解难题、狠抓项目,城市基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以解决项目遗留问题为突破口,以重大民生项目为抓手,大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
7、全面优化、率先推进,当好了全市“三张清单”建设的排头兵。
针对行政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多头跑路”现象,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逐条清理和优化,所有审批项目全部进中心办理,分清了职能职责,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怎么做、哪个环节做,真正做到“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行政审批高效规范。
8、立足本职、主攻难点,行业监管较真碰硬出实效。
结合住建部、住建厅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系统规范的制约机制。
9、严实标准、完善制度,自身建设下深水树形象。
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载体,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突出制度创新,进一步转变作风,全系统呈现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住建局下属单位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眉山市住建局收入决算总额为34341.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3923.7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17.77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1434.86万元。
2015年眉山市住建局支出决算总额为3434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3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6.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2.9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4.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432.3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15.44万元,其他支出11.2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884.87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1434.86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较2014年增加11434.86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节能环保污染防治项目市政工程项目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住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住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7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资等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38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20432.3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承担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类职务及任职资格评审、建筑市场监管、建设行业管理、建设行政许可、建设行政执法办案、招投标监管及从业培训,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收集和发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权属登记等房地产业管理、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及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政工程项目资金等工作。
(四)医疗卫生支出106.21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住建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302.94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住建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节能环保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宣传和培训等工作支出。
(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4.31万元主要用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散装水泥推广、宣传和培训等工作支出。
(八)国土海洋等气象支出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4年决算数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6.4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长3.48万元,主要原因一年来,省内外近30批次学习考察团来眉学习,我局接待任务明显变重,接待接待人数、接待费用大幅增加。同时,我市成功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全省前列,各地来眉学习考察的批次、人数也明显增多。为此,我局公务接待费用较往年明显增加。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餐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1.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运行费用。
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9辆,其中:轿车19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90万元,用于用于房地产市场管理、住房保障和村镇建设等管理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眉山市住建局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5622.1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支出为469.55万元,其中货物类189.55万元、服务类280元,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川办函[2011]226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5年末车辆数合计为19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有(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附件: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