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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二轮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5-15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515日至5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28-38687629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一段1号。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515

    (联系人:熊秋秋,联系电话:028-38687629


附件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

眉山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眉山市地下水系发达、纵横交错,但个别县(区)、部门(单位)履职不到位,对工业企业缺乏监管,给地下水带来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责任单位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

基本摸清全市地下水状况,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强管控。

整改措施

 1. 开展地下水现状调查,重点对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等重点园区和部分化工、印染、危废处置等重点企业开展地下水监测,掌握水质情况。

 2. 加强对化工、印染、危废处置等重点企业和重点园区的管控,对重点企业开展常态化排查,列出重点监管清单,持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杜绝工业污水直排和跑冒滴漏,避免影响地下水水质。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眉山天府新区、各县、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对辖区内59口地下水监测井和部分化工、印染、危废处置等重点企业开展了25次地下水监测,掌握了解水质情况。

2.加强对化工、印染、危废处置等重点企业和重点园区的管控,对34家重点企业开展常态化排查,列出重点监管清单,办理涉水案件28起,处罚金额482.71万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杜绝工业污水直排和跑冒滴漏,避免影响地下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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