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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2020年11月22日受理)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1-27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序号

信访件编号

举报县市区

详细地址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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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

仁寿县汪洋镇

仁寿县汪洋镇围城路下段牌坊街综合市场里面有两家杀鸡的无招牌店铺,凌晨四点营业有噪声,使用松香和沥青粘毛,臭味扰民。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两家杀鸡的无招牌店铺”实为“仁寿县汪洋镇袁八宰杀店”和“仁寿县汪洋镇汉成宰杀店”。仁寿县汪洋镇袁八宰杀店,位于仁寿县汪洋镇围城路下段4号附76号,经营者袁玉虎,经营范围为活禽宰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仁寿县汪洋镇汉成宰杀店,位于仁寿县汪洋镇围城路下段46附77号,经营者蒋汉成,经营范围为活禽宰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现场核实时发现,该两家宰杀店均采用“开水+自动脱毛机+松香(沥青)”脱毛工艺,宰杀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汪洋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羽毛随生活垃圾进入垃圾处理站处理,但自动脱毛机转动时产生的噪音较大,松香或沥青融化时产生的刺激性气味较浓。经走访周边群众,证实两家宰杀店存在凌晨进行宰杀作业。

责任领导:仁寿县政协副主席孟强

责任单位:仁寿县汪洋镇人民政府、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人:仁寿县汪洋镇镇长宋萍、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燕

处理情况:

11月23日,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即对该店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两家活禽宰杀店立即停业整顿,待整改完成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营业,同时规范汪洋镇所有活禽宰杀店宰杀作业程序。

(一)锁定营业时间。由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汪洋镇活禽宰杀作业时间(每日8:00—20:00),其余时段一律不得进行宰杀作业。

(二)规范作业工艺。由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立即整顿汪洋镇活禽宰杀作业工艺,所有活禽宰杀作业采用“开水+自动脱毛机+拔毛钳”等脱毛工艺,一律不得使用松香(沥青)脱毛。加强宰杀店环境卫生打扫,杜绝臭味扰民。

(三)加强群众监督。由仁寿县汪洋镇人民政府负责,聘请一名周边居民为监督员,进行宰杀作业日常监管,一旦发现违规作业情况,立即向仁寿县汪洋镇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依法依规严管重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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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

丹棱县齐乐镇板桥村8组

丹棱县齐乐镇板桥村8组,在丹棱和广济乡的交界处有一家邱老四店铺,是一家家庭制作的卤味店,早上四点开始全村闻到很大的味道,臭气扰民。

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丹棱县齐乐镇板桥村8组邱老四店铺”实际为丹棱县齐乐镇新桥社区10组居民邱仁贵(外号邱老四)与妻子周志利经营的“邱鸭子店”,利用自家住房底楼卤制鸭子,位于丹棱县城郊接合部,与东坡区三苏镇接邻,周边住户基本为齐乐镇新桥社区10组居民。该卤味店2000年开始经营,占地面积12个平方,现有灶两口、换气扇3个,每天清晨3点开始卤制作业,整个过程约需两个半小时,在制作卤水、下锅煮熟、油炸三个工序产生的油烟和气味,未经治理设施处理,直接通过换气扇排至室外。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小作坊管理不规范,有卤制气味残留,防蝇、防虫、防鼠三防设施不齐全,场地不够整洁。

责任领导:丹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曾贤清

责任单位:丹棱县齐乐镇人民政府、丹棱县市场监管局、丹棱生态环境局、丹棱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人:丹棱县齐乐镇镇长饶正大、丹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何述明、丹棱县综合执法局局长徐星建、丹棱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跃、丹棱县齐乐镇党委副书记黄德树、丹棱县齐乐镇副镇长郭怀中

处理情况:

11月23日,丹棱县市场监管局、丹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丹棱生态环境局和丹棱县齐乐镇人民政府联合向该小作坊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小作坊在11月27日前,完善治污设施,安装油烟净化分离器2台,有效处理油烟和气味,净化后的油烟通过管道按照标准排放;完善防蝇、防虫、防鼠三防设施,做到干净整洁,整改到位前暂停卤制作业。11月23日开始,丹棱县齐乐镇人民政府、丹棱县市场监管局督促小作坊,持续开展清扫、除味。11月27日,该小作坊已联系专业公司定做并安装油烟净化分离器2台,并完成周边环境卫生整治。

丹棱县齐乐镇人民政府、丹棱县市场监管局继续做好小作坊的日常巡查监管,确保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正常使用。持续加强对周边群众的宣传引导,利用微信群、村(社区)电子屏滚动播放生态环境宣传标语,邀请群众共同监督周边环境污染问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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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

崇礼镇原石子村3组

崇礼镇原石子村3组,李建明在铁路坝一居民房里宰杀大量鸭子,滋生苍蝇,有臭气,废水一部分运走,一部分排放到附近小河沟,产生了很大污染,来往车辆多影响了交通。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所反映的是位于崇礼镇家相村2组(原石子村3组)李建明在居民房内经营的小家禽宰杀点。该宰杀点日均宰杀鸡鸭约200只,有宰杀清洗设备,清洗废水由导流槽流入废水收集池,并与四川国能环保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废水处置服务协议,有废水转运处置明细台账。经现场检查,废水抽运过程中,有抛洒滴漏情况,未发现废水直排。宰杀点内设备、地面未及时清洗干净,有异味。该小家禽宰杀点位于家相村2组村道路边,为该村组居民进出必经道路。该宰杀点装卸货、废水转运过程中,运输车辆停放在村道上,致车辆通行范围减小,影响道路畅通。

责任领导:东坡区委副书记谭正中

责任单位: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镇长刘燕、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豆成杰

处理情况:

(一)立即整改。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对李建明小家禽宰杀点落实卫生监管,督促对生产区域地面的每日清洁消毒,及时清洗生产设备,确保生产现场干净整洁无异味。

(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1.加强废水处置监督管理。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指导宰杀点将废水导流槽由明槽改为密闭导流管道,确保废水异味不外散。强化台账核对核查,对废水收集储存设施、抽水管线、运输车辆等落实常态化监管,确保废水抽运过程无抛洒滴漏。2.加强环保意识宣传教育。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对宰杀点业主、员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强化环保意识。

(三)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督促业主做好宰杀点装卸货车辆、废水抽运车辆规范停放工作,确保道路通行区域开阔畅通,保障车辆通行安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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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

尚义镇桥楼村16组和红旗村1组

来自泸州的田老板白天在租用尚义镇桥楼村16组村主任胡潘的房屋里面加工塑料,把塑料碎成颗粒,夜间在租用红旗村1组电管所所长余志平(音)的房屋里生产加工塑料,产生噪音、粉尘污染,废水外排,污染了环境,环保督察期间已停工。向12345反映过,相关部门调查后的回复是该厂有营业执照,只是进行简单的分类和包装,但实际该厂还在进行深加工,怀疑没有环保手续。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群众反映来自泸州的田老板实为田世贵,分别在东坡区尚义镇桥楼17组租用胡福全约800平方米农房用于废品收购和在红旗社区1组原马林预制构件厂租用厂房约1500平方米用于废品收购及加工。桥楼17组废品回收点未从事生产活动,现场废品和包装好的塑料共计约20吨,无噪音、粉尘和废水排放情况;在红旗社区1组废品回收点发现有加工机器3台,现场检查时,没有生产,加工作坊机器周围有粉尘和未加工完的原料,无废水外排放情况,厂区周边无粉尘,无环评手续。

(二)东坡区尚义镇于2020年3月18日收到过关于该废品回收点的12345投诉工单,当时镇政府到现场查看,未发现该厂有加工生产现象,只是进行简单分类和包装暨废品回收。尚义镇政府在7月23日和9月15日常检查中也未发现该厂有生产行为,11月23日工作组在走访周边群众过程中了解到该回收点由于经济效益不好,最近1个月才有偷偷生产的行为。

责任领导:东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志丹

责任单位:东坡区尚义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坡区尚义镇人民政府镇长徐新雅

处理情况:

(一)立行立改环境卫生问题。11月25日,已完成废品回收站里外环境卫生的全面清理。

(二)业主承诺限期搬迁。业主主动承诺在2020年11月25日前搬迁完所有机器设备,目前已搬完;2020年12月10日前将所有原料和半成品合法处置完毕。

(三)东坡区尚义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常态化巡查和监管,确保全域生活垃圾规范收集、合法处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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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

洪雅县高庙镇镇江村

2020年7月途经洪雅县发现:高庙镇镇江村有几个水电站,比如方沟水电站等把河道截断,导致鱼虾无法洄游繁衍,破坏了生态,据了解该水电站已售卖给私人经营,怀疑没有环评手续,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长江经济带的小型水电站应该被关停,希望关停水电站,撤除拦水坝,恢复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20年11月23日,洪雅县水利局、洪雅县发展改革局、洪雅生态环境局、洪雅县农业农村局、洪雅县高庙镇人民政府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经调查:高庙镇镇江村内有3座电站,分别为方沟电站、岩盐沱电站、吴江电站,电站修筑了拦河坝引水发电,对水生生物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没有占用基本农田、林地等破坏生态的现象;方沟电站、岩盐沱电站、吴江电站已于2018年纳入环保临时备案;按照《洪雅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意见》,通过评估,方沟电站、岩盐沱电站、吴江电站列为整改类,现已完成水生生物影响评价报告及补救措施审批。

责任领导:洪雅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白海涛

责任单位:洪雅县水利局、洪雅县发展改革局、洪雅生态环境局、洪雅县农业农村局、洪雅县高庙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洪雅县水利局局长刘卫权、洪雅县发展改革局局长黄劲松、洪雅生态环境局局长向永君、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余能武、洪雅县高庙镇镇长陈吉泉

处理情况:

严格按照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方沟电站、岩盐沱电站、吴江电站关于《水生生物影响评价报告及补救措施》审批文件中有关严格落实水生生物影响补偿措施的要求,采取鱼类增殖放流、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宣传、水生生物监测等措施,减轻电站运行对水生生物造成的不利影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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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

东坡区太和镇罗家村7组

1.东坡区太和镇罗家村7组,原荣光村委会处修建嘉翔榨菜厂(老板刘伟),盐渍池底部埋有软管,通过旧房的墙角地面铺埋暗管,把盐水外排到附近沟渠底部,沟内有水时无法察觉,沟中无水时可见。2.太和镇罗家村队长是榨菜厂刘伟的弟弟,刘伟家里还有猎枪,并且在厂内表演捕杀鸟类。3.太和镇罗家村的鸡毛厂,臭气扰民,影响正常生活。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群众反映“嘉翔榨菜厂(老板刘伟),盐渍池底部埋有软管,通过旧房的墙角地面铺埋暗管,把盐水外排到附近沟渠底部,沟内有水时无法察觉,沟中无水时可见”的问题不属实。

“嘉翔榨菜厂”实为眉山市嘉翔蔬菜专业合作社,位于太和镇罗家村7组,法人代表刘伟。合作社于2013年2月建成投产,主要为社员提供蔬菜种植、销售服务及相关技术服务、蔬菜初加工及相关服务。合作社现有32口盐渍池,2个盐水收集池,污水转运至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处理。因无生产原料,2020年9月停止加工。现场检查,盐渍池内无蔬菜、无污水,池底未发现软管,2个收集池有少量盐水,污水转运台账齐全。厂区地面软管较多;地面存在盐渍水积水,未完全流入收集池;蔬菜废渣倾倒在厂区内围墙处,无“三防”设施;合作社附近马堰河及沟渠底部未发现暗管。

(二)群众反映“刘伟家里还有猎枪,并且在厂区内表演捕杀鸟类”的问题不属实。

东坡区公安分局和太和镇派出所现场侦查,未发现刘伟家里有猎枪,也未发现捕杀鸟类的情况。

(三)群众反映“太和镇罗家村的鸡毛厂,臭气扰民,影响正常生活”的问题属实。

“鸡毛厂”实为眉山市森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太和镇罗家村1组,法人代表凃明田,2011年6月建成投产,主要从事生产、销售水解羽毛蛋白粉,营业执照、饲料生产许可证、环评等手续齐全,建有喷淋吸收塔、UV光氧机等污染治理设施,目前公司未生产,正在对设备进行检修。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厂区内外有明显臭味,原料车间顶部阴角处有缝隙未密闭,车间内存有羽毛,有臭味产生;生产车间里粉碎机的风冷除尘口未封闭,废气收集不完全。

责任领导:东坡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廖锦

责任单位:东坡区太和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东坡区太和镇镇长魏雪樵

处理情况:

(一)东坡区太和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嘉翔蔬菜专业合作社立即将所有的软管清除,生产需要的管道全部采用硬管明管设置,并标明用途;将厂区围墙边的蔬菜废渣转运至吉香居进行集中处理,并完善相关协议,以后生产的蔬菜废渣按规范处理;将合作社地面的盐渍水收集进入收集池,于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

(二)东坡区太和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森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对原料车间顶部的缝隙采用泡沫密封胶进行封闭,并进一步做好原料车间的密闭工作;二是对粉碎机的风冷除尘口进行封闭,并安装气体收集罩;三是新安装一套喷淋吸收塔对原料车间、生产车间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四是对原有喷淋吸收塔进行检修;五是对厂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并报区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于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三)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由东坡区太和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加强巡查监管,督促嘉翔蔬菜合作社和森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7

SD20LD1122MS09

天府新区

天府新区视高街道白蜡村6组

天府新区视高街道白蜡村6组,中铁集团修路,使用货车运输泥巴,导致村上主干道上扬尘很大。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村上主干道”为视高街道白蜡村村道,路面行驶车辆主要有天府大道眉山段项目、益州大道南延线项目运输车辆。经核实,白蜡村村道暂无中铁集团运输泥土车辆通行。因该路段部分平交出入口道路未硬化,洒水次数不够,现场扬尘较大。

责任领导: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胡徐

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梁化伟、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局长段炼

处理情况:

(一)落实扬尘防治。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天府大道眉山段项目、益州大道南延线项目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百”,规范裸土覆盖,落实车辆冲洗。增配洒水车辆、雾炮机、移动式雾炮车等抑尘设备,并增加机械作业频次。增配清洁卫生人员,及时清理路面。

(二)落实环保设施。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天府大道眉山段项目、益州大道南延线项目施工单位对现场冲洗设备完好性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立即更换不满足冲洗要求的设施设备。

(三)硬化交叉路口。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天府大道眉山段项目、益州大道南延线项目施工单位立即采取硬化道路、加铺钢板措施,减少各项目施工区域车辆出入导致的扬尘,同时对该段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四)严格项目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对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擅自夜间施工的、未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冒顶装载、带泥出场的项目依法依规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移交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


8

SD20LD1122MS10

彭山区

彭山区黄丰镇合力村6组

彭山区黄丰镇合力村6组,村民王正和(音)在家饲养十多头猪,臭气扰民。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臭气扰民地点,位于眉山市彭山区黄丰镇合力村6组农户王正和住所,其家中饲养9头生猪、1头繁殖母猪,属于散养户,该农户院内建有两个猪舍(共约40平方米),猪粪及其他排泄物排放至家中沼气池,粪污发酵后浇灌农田。现场检查发现,王正和家中及周边环境卫生较差,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房屋周围,猪粪清理不及时,存在臭味。

责任领导:彭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代理主任徐国

责任单位: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彭山区黄丰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张杰茜、彭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欧乙成、彭山区黄丰镇镇长刘婷婷

处理情况:

(一)彭山区黄丰镇人民政府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王正和立即对家中猪圈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清扫,当天,已整改到位。黄丰镇合力村委会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消杀工作。

(二)彭山区黄丰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当事人承诺以后及时打扫猪圈及周边环境卫生,遵守相关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和卫生防疫规定,定期对猪圈及周围进行消毒、除臭。

(三)11月23日,黄丰镇召开了城乡环境工作部署会,组织开展排查,督促各村(社区),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和宣传教育。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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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

东坡湖广场旁边湖滨路

东坡湖广场旁边湖滨路有一家大概叫益子米汤饭的餐馆在中午排放大量油烟,影响市容市貌。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益子米汤饭”餐馆厨房在“2017年眉山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期间已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厨房产生的油烟经收集净化后通过外排烟道排放,该店建筑为一楼平房,烟道的设置高度符合要求,超过建筑外墙建设,但油烟净化器陈旧,收集净化效果不理想,存在油烟未充分净化排放。

责任领导: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白仲华

责任单位:眉山市市容环境管理支队

责任人:眉山市市容环境管理支队支队长黄坤展

处理情况:

(一)督促“益子米汤饭”业主立即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签订《眉山城区餐饮业油烟净化器安装协议》,承诺在2020年12月3日前完成升级更换油烟净化设备;并保证定期清洗,确保达到最佳油烟净化效果。

(二)持续推进眉山城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治理工作,引导餐饮业主升级改造油烟净化器,加强对“益子米汤饭”的巡查和管理,督促每月清洗油烟净化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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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

东坡区松江镇

东坡区松江镇眉青村5组丰华纸业造纸厂,去年举报过其臭气扰民得到回复是整改中,目前仍然臭气熏天,浓烟直接排出,路过纸厂闻到浓烈的臭味。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丰华纸业造纸厂”实为四川省眉山丰华纸业有限公司,该企业1996年投产,是一家竹浆造纸企业,造纸年产能5.1万吨,主要生产流程为竹片蒸煮→制浆→打浆→造纸。该公司已取得环评报告批复和竣工环保验收批复。

(一)关于群众反映“臭气”的问题属实。该企业在竹片蒸煮阶段会产生臭气,通过一套光氧催化异味治理设备除臭。因光氧除臭设备在密闭的高温蒸汽环境内运行,故发生故障时,不能及时发现并维修,会出现蒸煮臭气外溢的情况。为更好解决臭气问题,2019年12月9日公司与江阴创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臭气处理技术、设备,已支付4万元定金,因疫情等原因尚未到货。设备安装后,臭气将引入碱炉燃烧后达标排放。

(二)关于群众反映“浓烟直接排出”的问题不属实。

该企业烟气通过炉内脱硫脱硝,静电除尘、布袋除尘,再经脱硫塔处理后达标排放,烟道内安装有烟气在线监测。2020年11月17日,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结果显示,企业气体排放达标。经查,群众反映的“浓烟”实为锅炉房顶排出的水蒸气。

责任领导:东坡区委常委、总工会主席邹和良

责任单位: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东坡生态环境局、东坡区松江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赵翔、东坡生态环境局局长叶飞、东坡区松江镇镇长陈希

处理情况:

(一)由东坡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预计2020年11月30日完成,根据监测结果开展相应工作。由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督促企业提高设备运维频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

(二)由东坡区松江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尽快完成臭气处理设备的升级改造。

(三)由东坡区松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向群众宣传丰华纸业环保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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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

洪雅县槽渔滩路19号

洪雅县槽渔滩路19号槽渔滩宿舍背后的楼下有一个不知名的加工厂位于人口密集的住宿区,无店铺招牌,可能是有冻库,最近新增了一台机器产生打铁类的响声,对附近居民影响大,质疑居住区存在加工厂是否合理。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洪雅县槽渔滩路19号槽渔滩宿舍背后的楼下有一个不知名的加工厂位于人口密集的住宿区,无店铺招牌,可能是冻库”的问题属实。经查,反映的“不知名的加工厂”实为一储存食品的冻库,是居民秦华国在其自住房屋处修建,用于存放冷冻食品的库房,不对外营业。该冻库位于洪雅县洪川镇槽渔滩路19号安置小区门市后,冻库背后为槽电小区宿舍楼。现场检查时,该处有两个独立冻库,面积共约30㎡,冻库每天运行时间为08:00—20:00,运行时,操控冻库温度的风冷冷凝器自动控制温度,温度高于-10℃自动开启,低于-18℃自动关闭。

群众反映“最近新增了一台机器产生打铁类的响声”的问题属实。经执法人员现场走访周边住户核实,“最近新增了一台机器产生打铁类的响声”实为秦华国家中一台杵椒机运行时产生的声音。

责任领导:洪雅县副县长何杰

责任单位: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洪雅生态环境局、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杨嘉明、洪雅生态环境局局长向永君、洪雅县洪川镇镇长刘燕兵

处理情况:

(一)经与秦华国现场协调,秦华国主动表示不再在该冻库处使用杵椒机,由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不再出现噪音扰民问题。

(二)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秦华国严格落实冻库风冷冷凝器运行规定,晚上8时至早上8时坚决不能开机,中午12时至下午2时也不能开机,构建文明和睦邻里关系。

(三)洪雅生态环境局于11月24日和11月25日,对该冻库周边和槽电小区宿舍楼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各点位噪声值均符合社会生活噪音二类标准。

(四)加强日常巡查监督。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冻库的日常巡查力度,督促秦华国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做好周边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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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

东坡区复兴乡五皇村

东坡区复兴乡五皇村(原陈店村5组)村民李志中新修了养鸭棚,占用良田两亩多,夏天臭气很大。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的“复兴乡五皇村(原陈店村5组)村民李志中养鸭棚”实为东坡区复兴镇五皇村村民李志中的养鹅棚,修建于2018年2月,面积约3亩,所用土地为李志中承包地,共有4个养鹅棚,年出栏鹅5000只,粪污采用“种养循环”方式进行处理。该养鹅场曾被群众反映“噪音大、臭味大”问题,东坡区复兴镇人民政府已对该问题进行了处理,该养殖户已于10月20日将所有养殖的鹅出栏售卖,至今未再进行养殖。11月23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时,李志中养鹅棚现场仅有闲置的4个棚,棚中无家禽、牲畜,棚内有残留粪污,有异味。

责任领导:东坡区委常委、区统战部部长游方全

责任单位:东坡区复兴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坡区复兴镇镇长胡溪桥

处理情况:

(一)经与养殖户沟通协调后,养殖户自愿拆除养鹅棚,并将棚内残留粪污进行清理。11月24日,李志中养鹅棚已完成了拆除,正在对棚内残留粪污进行清理,预计11月30日清理完毕。

(二)加强日常巡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由东坡区复兴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辖区内养殖户的政策宣传工作,规范养殖行为,提升保护环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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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

彭山区城南污水处理厂

东坡区太和镇三江村八组村民反映彭山区城南污水处理厂有腥臭味,一百米内有居民。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城南污水处理厂”实为彭山区新城南污水处理厂,由于原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已不满足现状排放要求,排放标准为一级B标准不满足DB51要求,且新建的太和大道从原污水处理厂西侧经过,北侧为在建道路,另外两侧为深达十余米的鱼塘,原址改扩建施工难度极大,区政府决定在彭山区凤鸣街道双漩村提标新建污水处理厂(彭山区新城南污水处理厂)。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占地43.04亩,设计污水处理规模3万吨/日,实际污水处理规模2.6万吨/日,负责收集处理彭山中心城区及城南片区生活废水。该项目于2017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20年2月试运行。

(一)关于群众反映“有腥臭味”的问题属实。新城南污水处理厂采用生物脱臭法—生物滤池法除臭,对预处理区、生化区及膜池区的所有水处理构筑物、污泥池进行加盖并收集了臭气,经过通风管道抽吸恶臭源送至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汇集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泥脱水间门窗时有关闭不严密,存在少量异味溢出。2020年9月22日新城南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硫化氢、氨)指标均在国家标准限值范围内。

(二)关于群众反映“一百米内有居民”的问题属实。新城南污水处理厂南侧100米范围内居住有5户东坡区太和镇三江村村民。

责任领导:彭山区副区长游德华

责任单位: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奇、彭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欧乙成、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主任赵耀洲

处理情况:

(一)由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新城南污水处理厂在现有臭源收集处理基础上,对臭源收集处理再巩固、再完善。对地下预处理车间、污泥脱水间传输带进行全封闭改造,计划于2021年5月底完成,届时将彻底解决问题。

(二)加快卫生防护距离内群众搬迁工作。11月23日上午,彭山区副区长游德华、李昇锦及彭山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东坡区副区长唐本清及东坡区太和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在新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楼会议室专题研究东坡区太和镇三江村8组5户群众搬迁事宜,商定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东坡区太和镇提供新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示意图(已于2020年11月23日完成),由东坡区太和镇人民政府对处于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需要搬迁的居民进行锁定由东坡区制定详细搬迁实施方案(计划于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并估算搬迁费用),迅速启动搬迁工作。

(三)由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彭山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业主加强污水厂日常运行管理,将脱泥间门窗随时密闭,避免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污泥做到日产日清;定期将危废转运至有资质第三方机构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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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

东坡区崇礼镇桃园村

东坡区崇礼镇桃园村村民投诉附近泡菜城内的化工企业、食品企业发出臭气扰民。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泡菜城”实为眉山“中国泡菜城”。园区内共有投产企业69家,其中,医药化工类企业16家,泡菜食品类企业共27家,机械电子类企业16家,其他行业企业10家。崇礼镇桃园村位于园区顺江大道以西,6号路以南,11号路以北,岷江河堤以东。现场调查时,发现桃园村附近有异味的企业有四川大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熊公司)、四川龙蟒福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蟒公司)、四川樵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樵枫公司)、四川省川南酿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公司)、四川省虎将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将公司)。

大熊公司,办理了相关环评手续。车间废气通过集风罩收集后经洗涤塔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2020年,该公司改进废气处理工艺,采取“碱洗+空气干燥+活性炭吸附”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目前,该处理工艺已完成且运行正常。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废气排放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废气各项指标均在国家排放标准限值内。检查当日,在物料转移工段中有异味产生。

龙蟒公司,办理了相关环评手续。2020年,在原废气治理设施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采用“化学酸洗+化学碱洗+植物液洗涤+微波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植物液气相吸收+气雾分离”工艺处理板框车间废气,采用“酸液洗涤+碱液洗涤+光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现场检查时,龙蟒公司精制车间、板框压滤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但现场仍能闻到异味。主要原因是板框压滤车间物料进行运走装车时,车间大门会开启,导致部分异味逸散。经查,该公司2020年以来,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项目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开展自行监测2次,报告显示废气各项指标均在国家排放标准限值内。

樵枫公司,办理了相关环评手续。废气主要来源于精制车间和污水处理站,采用“洗涤+水气分离+活性炭吸附”工艺对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处理。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但污水处理站厌氧池有异味,系厌氧池密闭不严所致。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委托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废气开展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废气各项指标均在国家排放标准限值内。

川南公司,办理了相关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川南公司正常生产,现场无明显臭味,但能够闻到盐渍蔬菜自然发酵气味。

虎将公司,办理了相关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虎将公司正常生产,现场无明显臭味,但存在盐渍蔬菜自然发酵气味,在捞取和转运过程中尤为明显。

责任领导:眉山“中国泡菜城”党工委书记郭吉祥

责任单位: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

责任人: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主任彭毅

处理情况:

(一)关于企业产生臭味问题。针对群众反映,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以下简称泡菜园区管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对龙蟒公司、大熊公司、樵枫公司、川南公司、虎将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保障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针对龙蟒公司问题,泡菜园区管委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针对产臭点源,优化治理措施,消除异味;优化压滤车间工作流程,将其楼层风阀关闭,对1楼物料存放区域进行抽风,增大1楼换气量,避免异味逸散。同时,企业为进一步做好环保工作,正对精制车间进行提标改造,计划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2.针对大熊公司问题,泡菜园区管委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针对产臭点源,优化治理措施,消除异味;优化物料转移工段工艺,提高废气收集率;定期开展治污设施设备维护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废气处理率;定期开展废气自行检测,并及时公示检测报告。

3.针对樵枫公司问题,泡菜园区管委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针对产臭点源,优化治理措施,消除异味;对污水处理站厌氧池采取更严格的密闭措施,实现负压收集,导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

4.关于川南公司、虎将公司盐渍蔬菜自然发酵气味问题,一是督导企业严格管理盐渍池,减少发酵环节异味;二是严格控制开池时间,取菜数量,取菜后及时覆盖盐渍池;三是取菜后的空置盐渍池要及时冲洗,保持洁净;四是及时转运取出的盐渍菜,减少堆放量;五是加强员工管理,熟练操作规程;六是对转运车辆采取更严格的密闭措施,减少异味飘散;七是该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委托四川中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两家泡菜企业厂界内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在国家排放限值内(中环检字〔2020〕第1147号、中环检字〔2020〕第1151号)。

5.泡菜园区管委会于2020年11月20日委托四川中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顺江大道与上臾路十字路口周边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臭气浓度在国家排放限值内(中环检字〔2020〕第1148号)。11月23日,再次委托四川中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桃园村环境空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桃园村范围内环境空气臭气浓度在国家排放限值内(中环检字〔2020〕第1162号)。

(二)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开展设备维护检修,确保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开展无组织废气自行监测,及时公示监测结果。

(三)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与周边村民的沟通解释工作,邀请桃园村村民参观附近企业治污设施,争取村民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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