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10日至10月14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委编办进行了巡察。2025年1月2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委编办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和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办机关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市委编办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抓铁有痕的决心,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一)以高度政治自觉抓好巡察整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认识巡察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更是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组织召开室务会专题通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委编办巡察反馈意见、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研究贯彻建议,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巡察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以有力行动举措推进整改落实。迅速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细化整改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2月底向市委巡察办报送整改落实方案并备案同意。
(三)以高效务实作风确保整改成效。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推动业务工作、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党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具体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工会经费管理制度》《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等15项内部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堵住漏洞、规范管理,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二、巡视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政治机关意识更加牢固。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建立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台账,强化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贯彻,今年以来组织学习13次。二是规范中心组学习。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制定2025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方案并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心组成员均结合学习重点内容认真撰写集中研讨学习发言提纲,学习记录内容完整详实。三是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深学细悟《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严格落实相关议题的审议程序,建立议题审议工作台账,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机构职能体系更加完善。一是加强县(区)行政执法改革指导力度。指导有关县(区)按照相关规定厘清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能职责。积极开展赋权事项评估,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明确上级部门收回事项平均145项,切实减轻乡镇(街道)执法压力,进一步理顺县乡权责关系。会同司法等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县(区)通过网络培训、现场指导、实战演练等方式,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充分保障乡镇(街道)执法用编,优化执法队伍年龄结构,推动执法质效提升。二是按程序调整优化部分单位职能配置。对标省直部门(单位)“三定”规定,结合眉山工作实际,修订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等市级部门“三定”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动部门依法规范高效履职。三是主动服务保障眉山天府新区发展。开展上门服务,深入眉山天府新区调研机构编制运行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出建议意见9条。密切跟踪新区发展动态,按照省委深改委关于集成授权改革试点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眉山天府新区赋权指导力度,支持新区积极探索符合发展实际和工作特点的编制管理方式。同时,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规范管理的跟踪督导力度,推动眉山天府新区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监管刚性约束,机构编制管理更加权威。一是严格规范编外人员管理。原则上不新增市级部门(单位)自聘临时人员基数。完善新进人员审核机制,对已增核自聘临时人员的单位,强化对人员使用情况的监督。结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等工作,多渠道开展对自聘临时人员使用管理的监督。二是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约谈相关人员,督促问题按时整改到位。按照中省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领导职数设置、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机构设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今年以来,从全市机构编制系统监督检查人才库选派20余人次,参加省委巡视、市委巡察、领导干部经责审计,并对眉山天府新区和6个县(区)全覆盖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更具严肃性、权威性。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拒腐防变防线更加坚固。一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2025年机构编制重点工作,制定完善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研究、同落实。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每半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规定,制定年度考核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对各科(中心)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二是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组织干部职工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和业务流程,全覆盖、全方面、全过程、全链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点排查,严格进行分层级审核把关,并针对性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确保措施有力、操作性强,从源头上夯实廉洁奉公思想基础。三是认真组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做到不漏人、不漏项,逐人逐项审核把关,确保整治成效,进一步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五)深入开展学习教育,经费支出监管更加严格。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市级部门(单位)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格财经纪律、财务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强化财务审核监管,加强工会经费、培训经费、慰问经费使用监督管理,持续转变工作作风。
(六)发扬勤俭节约传统,“过紧日子”思想更加自觉。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修订办机关《工会经费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完善《市委编办租赁用车登记表》,规范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及时处置报废办公设备等资产。
(七)认真执行议事制度,“三重一大”决策更加规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室务会会议制度》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规范决策流程和程序。同时,持续做好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主动请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过程、全流程进行监督,确保决策科学规范。
(八)严格组织人事程序,干部队伍管理更加精细。一是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深入分析干部队伍结构,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及时补充优秀年轻干部。二是规范选人用人程序。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对干部选任政策、程序的了解和把握,严格落实省委“5个办法”及省委、市委相关配套文件,规范执行、从严标准、严格程序。三是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定完善《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对因私出国(境)严格审批。组织全办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政策规定,并对存在问题开展调查、研判和处置。落实专人负责,保管因私出国(境)证照,及时梳理、登记干部职工出入境管理台账。定期开展出入境工作清理,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四是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落实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一天开展“主题党日”规定,明确每月第三个周五为“主题党日”活动日。五是全覆盖开展谈心谈话。完善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认真组织谈心谈话,确保谈心谈话全覆盖。注重谈心谈话记录的收集,并及时归档留存。
三、需长期整改事项进展情况
(一)持续优化市级医院编制资源配置。一是加大空编补员力度。深入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市级医院开展专题调研,督促指导制定空缺编制使用计划,支持市级医院用好用活空缺事业编制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二是动态调整人员总量。根据市人民医院床位数和事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市人民医院人员总量。
(二)持续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一是严格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结合省委巡视、市委巡察、领导干部经责审计等,扎实推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二是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加强斗争意识,督查结果通报,不局限于泛泛而谈,敢于较真碰硬,通报问题“点名道姓”,绩效考核“逗硬奖惩”。三是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优化调整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建立《关于遵守机构编制纪律的提示函》发放机制,调整充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人才库”,加强监督检查业务培训。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委编办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善机构职能体系、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服务保障眉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思想认识,筑牢整改政治根基。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通过室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对整改工作极端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坚决杜绝“过关思想”“松劲心态”,切实将整改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推动整改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落,确保各项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健全整改机制,狠抓长期整改事项。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全程监督机制,对未完成整改的事项,逐一明确剩余任务、责任主体、完成时限,适时跟进,确保进度可控;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纳入常态化管理,定期评估整改成效,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整改措施,避免整改“一阵风”“走过场”。
(三)坚持举一反三,深化整改成果运用。以巡察整改为契机,结合固化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剖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制度漏洞、管理短板、监督缺失等方面入手,全面排查共性问题。切实把整改成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将整改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推动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全面提升机构编制整体工作质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8-33090777;通信地址:眉山市眉州大道西一段1号市政大楼主西11-11,邮编:620020。
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