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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2年预算编制说明
2022-01-30 17:07  市卫生健康委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附件: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报表(部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市卫生健康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基本职能如下:

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

2.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负责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 5 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

8.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政策措施。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9.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组织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指导。

1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主要工作

1.抓党的建设强根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创新开展公立医院党建,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落实市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指导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完成“支部建在科室”,打造眉山卫生健康特色党建品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继续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开展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党组织活动,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党建示范点。持续抓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加强对联系社区和联系村结对帮扶。

2.抓疫情防控保平安。持续做好科学研判。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强化前置摸排预警管控,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严格落实“四方责任”,持续开展重点地区来眉人员排查管控,抓实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坚持监测发现不放松,守牢院感防控底线。持续开展应急演练。加快构建免疫屏障。抓好各阶段人群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工作。

3.抓高质量发展求突破。以规划为引领,加速优质医疗布局。编制印发《眉山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提速建设综合、妇幼、中医三大区域医疗中心。统筹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制度建设。以品牌创建为突破,推动服务能力整体提升。推动构建安全、高效、便民的医疗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

4.抓开放合作增活力。深化合作办医。坚持医疗健康融入成都、同质化发展,深化与华西医院、华西二院、成都中医药大学在医教研管等全方位合作,高水平建设成都中医药大学临床学院、持续推进三级甲等医院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川渝通办、跨省通办。建立四地重大疫情协作机制,共建共享专家库,继续做好支援海关核酸采样工作。

5.抓健康眉山建设提品质。持续推进“健康眉山”17项专项行动。开展健康眉山大型公益宣传活动,重点抓好中医“治未病”、无烟环境、精神卫生、癌症防治等4大专项行动。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26%。加强免疫规划工作,做好疫苗供应的协调、保障。持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统筹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做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控。全力保障母婴安全,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保持在低水平。农村35—64岁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率持续提升。强化基本公卫服务,为全市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5%以上,高血压、2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80%以上。持续改善医疗服务。规范诊疗行为和药事管理,全面开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提高医疗质量,推动服务质量和效率“双提升”。加强无偿献血管理和血液安全保障,确保临床急救用血需求。持续扩大卫生健康影响力。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媒介素养培训,建强全系统宣传队伍。建设大众更加喜爱的“健康眉山”公众号,拓展宣传平台,提升行业宣传影响力。推动丹棱、青神创建四川省健康促进县。

6.抓中医药强市树品牌。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全面实施中医药强市十大行动,开展中医药强县建设行动,推进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支持洪雅县申报建设首批中医药强县。持续推进中医强基层“百千万”行动,组织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7.抓“一老一小”惠民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创新试点,出台《眉山市关于推进新时代老龄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县(区)创建第六轮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区),推动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龄社会治理格局。全面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积极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建立市、县托育服务网络。发挥各级妇幼保健院和示范托育机构作用,开展家庭科学养育照护技能指导,提升家庭养育照护能力,逐步实现“幼有所托、幼有所育”。

8.抓行风建设提效能。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落实监督检查,防范“四风”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内部警示教育,用好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及时纠正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推进系统治理。大力开展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建立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三医监管”,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不断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深化满意度测评和医疗纠纷处置,切实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获得感。

9.有序推进其他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成立眉山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洪雅县、丹棱县做好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仁寿县启动创建工作。优化医疗健康保障。

二、收支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2年收支总预算为1828.05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5.9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以及部分项目安排调整原因。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2年收入预算为1828.0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2年支出预算182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6.05万元,项目支出75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828.05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15.98万元,人员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增资调资和项目安排调整。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28.05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87.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4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8.05万元,比2021年增加115.9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以及部分项目安排调整原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129.7万元,占7.1%;卫生健康支出1587.91万元,占86.86%;住房保障支出110.44万元,占6.04%。

具体情况为:

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777.45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203万元,主要用于绩效考评、卫生应急,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等。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2年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疾控机构开展体检、艾滋病防治、中德贷款还款项目。

卫生健康(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2022年预算25万元,主要用于中医药工作。

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8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工作。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2年预算数为86.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归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2.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2年预算数40.8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58.46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合署办公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2年预算18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健康事务工作经费

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2年预算48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110.44万元,主要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76.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0.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5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持平。

公务接待费比2021年预算5万,与2021年预算相比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8万元,相比2021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拟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台,预算18万元。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疫情防控等日常工作开展。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名称(科目)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 计

48.00

5.00

38.00

18.00

20.00

5.00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48.00

5.00

38.00

18.00

20.00

5.0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安排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2022年预算为246.46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3.2万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费8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2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1.6万元,公车购置18万元,购买服务163.6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行政事务保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组织拟定全市卫生健康政策,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2.项目的绩效目标

(1)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提升中医药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规范中医药管理,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2)卫生健康事业费:完成卫生健康事业工作年初计划,完成省市下达新增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顺利发展,编制卫生健康志。

(3)业务成本经费:医师资格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职业鉴定等相关学习、报名资格审核、费用收缴、组织考试、证书发放等工作。

(4)干部保健服务工作经费:负责市干保委相关医疗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生招聘(录用)等体检工作。

(5)眉山市农村医学定向生:对眉山市农村医学订单定向生进行学习期间学杂费补助。

(6)爱国卫生专项经费:开展卫生县城、乡镇创建调研、培训、评审,完成国家、省下达目标任务;印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和控烟宣传品;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

(7)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经费:依据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开展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培训,以及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演练活动等工作。

(8)卫生健康精准扶贫工作经费: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完成对口帮扶村帮扶任务。

(9)信息化建设经费: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全力开展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网络安全保护工作,保障信息系统升级维护和正常运行。

(10)老龄健康工作经费:保障落实老年人权益,营造敬老孝老社会氛围,提升老龄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

(11)人才保障与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全市卫生人才选拔培养、卫生人才考核招聘、职称评审等;开展人事工作业务培训、指导;开展人事目标考核等工作。

(12)医政医管经费:通过开展日常督导、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13)机关后勤物管:用于保障机关办公场所正常运转所产生的物业管理、维修维护、设备更换、耗材使用、垃圾清运、安保及后勤人员费等.

(14)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强化人口变动监测,提升人口数据质量,把握人口变动趋势,落实各项计生惠民政策,实现应奖尽奖,应助尽助;推动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提升家庭养育照护能力,加强培训督导,促进托育机构健康发展,规范运营,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开展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促进计生家庭和谐健康发展。

(15)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体系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1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工作经费:为全市常住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7)卫生健康法制建设经费:法治培训会议,会议差旅,法治建设及行政审批资料印制购买,档案外包装订,行政审批窗口相关工作经费。

(18)卫生应急:通过培训、演练、指导、装备购置等,提升卫生应急队伍能力,逐步配齐卫生应急装备,提升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卫生综合处置水平.

(19)慢性病与地方病管理:开展慢性病与地方病督导检查,维持碘缺乏病、克山病、燃煤型氟中毒持续消除状态。 (20)结核病防治管理:开展结核病防治管理、督导指导检查总体到位率95%、治疗成功率90%、耐多药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95%。

(21)免疫规划管理:开展预防接种管理、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市预防接种工作。

(22)血吸虫病防治:开展血防工作指导,市级迎接血防消除达标考核,全市无新发急性血吸虫病人。

(23)传染病报告管理项目:开展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市传染病网络直报,确保不出现迟报、漏报和乱报,及时率、准确率达100%

(24)医改工作专项经费:推动医院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25)疫情常态化防疫: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26)卫生健康行业监督管理项目经费:完成行业监管相关工作

(27)计划生育协会事业经费:提升我市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获得感、幸福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健康知识宣传,促进树立健康理念,提升健康水平

(28)卫生综合监督专项经费:各项卫生综合监督工作的调研、督导检查、考核评估。

(29)卫生健康主题宣传: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健康知识普及,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对外宣传与眉山日报、眉山电视台、四川新闻网合作;加强健康眉山官微建设,做好日常运营维护。

(30)卫生健康规划事务与项目绩效管理经费:对全市卫生健康财务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集中开展业务能力培训,提高财务和项目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按照省市要求对市域内市及以上专项进行管理,促进项目实施规范运行。

(31)健康服务业发展与老龄健康经费: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完善医养政策体系,保障落实老年人权益,营造敬老孝老社会氛围,提升老龄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

(32)重点专科建设和质控中心建设经费:对我市已立项的重点专科进行验收;对新立项的重点专科进行立项评估;每个质控中心开展日常质控工作不少于一次。

(33)病媒生物监测经费: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达到国家C级标准。

(34)病媒生物防制消杀经费: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达到国家C级标准。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业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2021年1月30日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报表(委机关).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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