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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决算 | |||||||||||||||||||||||||||||||||||||||||||||||||||||||||||||||||||||||||||||||||||||||||||||||||||||||||||||||||||||||||||||||||||||||||||||||||||||||||||||||||||||||||||||||||||||||||||||||||||||||||||||||||||||||||||||||||||||||||||||||||||||||||||||||||||||||||||||||||||||||||||||||||||||||||||||||||||||||||||||||||||||||||||||||||||||||||||||||||||||||||||||||||||||||||||||||||||||||||||||||||||||||||||||||||||||||||||||||||||||||||||||||||||||||||||||||||||||||||||||||||||||||||||||||||||||||||||||||||||||||||||||||||||
2022-09-29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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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基本职能如下: 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 2.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负责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 5 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7.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8.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措施。 9.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 10.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1.组织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指导。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13.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领导、外宾来眉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生、招聘(录用)等体检工作。 14.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党史学习教育凝心聚力见效。构建党史学习教育“1+5”指导小组(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和五个工作组),制定“5+2”方案,以“清单制+责任制”方式深入推进主题教育重点任务,有效保证主题教育高位推动、落细落实。专题学习“四个阶段党史”、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等并引导“集中+自主+线上+线下”学习,保证了党员干部自学有理论参考、学习方式多种多样。通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激发了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干事创业热情,真正达到了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的。 2.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任务,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放弃公休和节假日,同心协力、连续作战,经受住了广州、南京、西北等10余起疫情冲击和考验,实现了全年“无输入病例、无本土病例”的目标。科学分析研判。组建一支高水平的分析研判专家团队,及时追踪国际国内疫情动态,在全省率先创新开展分析研判,向指挥部报送研判报告55期,为疫情防控政策制定和决策部署提供支撑和参考。抓严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严格落实“四方责任”,通过大数据、区域协查、社区排查等手段共排查管控中高风险地区返(入)眉人员 3.8万人。快速处置突发涉疫事件。成功处置天府新区贵平镇涉蓉确诊病例在眉活动、缅甸入境返彭人员复阳、仁寿涉蓉病例在眉活动、天府新区东星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密接者核酸检测异常等疫情应急事件10余起,以实战方式提升流调溯源队伍能力。狠抓能力建设。建成核酸检测机构30家,实现市县两级疾控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覆盖,日最大检测量达15.01万管,可满足两日内全员核酸检测要求。高水平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四川省贵平镇全员核酸检测应急演练、四川省应对冬春季新冠肺炎应急演练等省级演练3次,受到省级领导、专家和21个市(州)观摩人员的一致肯定和高度评价。有序推进疫苗接种。规范接种点设置,强化人员培训,抓好疫苗采购调配和耗材供应,落实“四有”医疗保障,确保接种安全。 3.医疗高质量发展开启新篇章。系统研究、全力推进,着力解决一系列事关眉山卫生健康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高质量编制《眉山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确定“打造区域医疗中心、成都都市圈南部医学中心”两大目标,作出建设综合、妇幼、中医三大区域医疗中心的重大决策。邀请省级专家专项开展成都都市圈南部医学中心发展研究,谋划布局建设华西医院眉山医院新院区、眉山市公共卫生综合临床医疗中心、华西二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二期项目,为眉山卫生健康高品质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绘就蓝图。科学编制《眉山市“十四五”医疗机构等级创建和重点专(学)科创建计划》,强化学科支撑,为开启“十四五”等级医院创建和专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推进青神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试点,推进现代医院建设试点。持续推进医疗“三监管”。开展严打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优化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成渝双城经济圈和成都都市圈同城发展市(州)电子健康卡“一卡(码)通”。 4.健康服务能力得到新提升。持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艾滋病、肺结核、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仁寿县加快推进“国家艾滋病示范区”创建。稳步推进健康眉山建设。召开健康眉山推进会,市、县两级均成立健康眉山行动议事协调机构,实施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洪雅县、青神县高分通过国家卫生县城暗访,通过国家卫生乡镇暗访5个。申报创建省级卫生镇5个、省级卫生村71个、省级卫生单位32个和省级无烟单位692个。成功举办全国健康医学产业发展大会。来自全国各地的知名专家学者、企业代表400余人受邀参加,成功签约6个医养合作项目,有力促进了全市健康医学的发展壮大。 5.中医药强市建设取得新突破。成立推进全市中医药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市级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研究制定《眉山市中医药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基本实现中医药服务全覆盖。开展省、市、县中医强基层“百千万”行动,落实省级专家团队指导巡诊。 6.应对人口老龄化亮出新举措。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对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示范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全市59家医疗机构创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安宁疗护省级试点有序推进,将安宁疗护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积极推进婴幼儿照护发展。牵头拟定《眉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案》,参与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7.系统政风行风呈现新气象。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开展党纪法规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聆听廉政党课、收看直播庭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廉政底线。纵深推进系统治理。严抓系统政风行风,对直属机构开展审计,防范财务风险,打击惩处“大处方、泛耗材”、过度治疗、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等行为,全市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8.节约型机关创建进入新阶段。委机关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对节约办公耗材、节水节电、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和措施。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采购可降解纸张和办公用品,降低行政成本。开展绿色出行公益活动、厉行节约专题培训等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使干部职工自觉形成了“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等。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二级单位1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 纳入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眉山医院·眉山市人民医院 2.眉山市妇幼保健院 3.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眉山市中心血站 5.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6.眉山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 7.眉山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8.眉山市卫生信息中心 9.眉山市干部保健服务中心 10.眉山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11.眉山市老龄健康服务中心 2021年度收、支总计135306.3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469.94万元,增长18.86%。主要变动原因是市人民医院医疗收入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33418.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27.37万元,占 9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317.14 万元,占 15 %;事业收入101274.05万元,占 76 %。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3530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833.27万元,占80%;项目支出27473.07万元,占2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032.2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711.67万元,增长25%。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柱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8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747.68万元,下降39%。主要变动原因是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建设资金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到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科目下达。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8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0.64万元,占4.39%;卫生健康支出12820.15万元,占93.68%;住房保障支出255.99万元,占1.8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99万元,占0.0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3685.2,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支出决算为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3.8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37.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7.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 7.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079.3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90.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支出决算为1944.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妇幼保健医院(项):支出决算为92.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052.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支出决算为289.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084.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53.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支出决算为2001.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347.7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609.6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支出决算为111.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96.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卫生健康(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支出决算为9.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卫生健康(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3.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75.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5.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8.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6.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88.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55.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4.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59.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66.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9.35万元,完成预算77.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三公经费管理,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61.46 万元,占 88.6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7.9 万元,占 11.38 %。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46万元,完成预算86.5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60.52万元,下降49.61%。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公务用车采购预算。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6辆、其他用车2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1.46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7.9万元,完成预算56.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2.67万元,增长51.05%。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72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7.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公共卫生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项目建设、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爱国卫生、干部保健等方面。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47.09万元。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2.46万元,比2020年减少19.24万元,下降5.9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2021年,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839.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32.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8.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78.27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采供血专用设备、试剂及耗材,以及开展消杀等服务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008.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1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916.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4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有车辆4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辆、其他用车18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行政事务保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95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献血预付金退付费、设备购置、艾滋病、病媒生物防制等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指各级人大为提高代理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指用于引进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妇幼保健医院(项):指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从事妇产、妇幼保健医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0.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1.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22.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应急救治机构的支出。 2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2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5.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6.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7.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卫生健康(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指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29.卫生健康(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指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为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30.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为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3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3.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34.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为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指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3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二级单位1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 (二)机构职能。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等十九项职责。 (三)人员概况。 2021年12月末在职职工2446人,其中:行政人员3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9人,事业人员238人,其他人员215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本部门2021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2144.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27.37万元,占36.7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317.14万元,占63.21%。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403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9.22万元,占19.27%;项目支出27473.07万元,占80.73%。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市卫健委较好的建立了预算管理制度。 1、预算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保障。将预算管理作为内控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并成为指导机关经济活动的制度规范,逐年根据新的政策和要求,不断调整和优化,成为机关经济活动科学、规范、全面的制度依据。 二是科学流程控制。首先在预算编制中,树立立足战略、服务支撑、保障优先、保障重点理念;其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编制方法,按照科室申报——规财科初审——返回修改——汇总提交委党委审议的流程,确保预算编制的全局性、有效性、可实施性;最后强化预算执行过程控制,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分析执行进度和绩效,对预算执行不力、绩效管理不优的,适时督促和调整,确保按期、有效实现绩效管理目标。 (二)结果应用情况。 以上管理举措,进一步强化了绩效管理理念,推进卫生健康部门整体支出规范,确保各项资金使用达到既定目标,推动健康卫生高质量发展。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我委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从整体情况来看,能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按规定使用,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绩效。 (二)存在问题。 绩效目标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促进更好地发挥预算资金效益。 (三)改进建议。 积极推进预算绩效评价,高度重视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全面落实省财政厅相关部署,积极有序推进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强化绩效管理意识,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附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眉山医院·眉山市人民医院目前是全市规模最大、学科齐全、技术精良、设备先进、服务一流,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爱婴医院。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是川财社〔2020〕207号、眉财社〔2021〕21号,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2021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的主要内容是重大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项目建设。 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为:重大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项目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3.实际实施方案与申报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医院有项目资金领导小组及审计科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与评估,每月跟进项目执行情况,年底将项目总结上报市卫健委。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788.95万元,川财社〔2020〕207号、眉财社〔2021〕21号。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2021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788.95万元用于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其中300万元用于重大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项目建设。 2.资金到位。 2021年2月下达2021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 788.95万元。 3.资金使用。 项目全年预算数788.95万元,执行数788.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在经费管理上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单独建账、核算,审核原始凭证和合同,制作会计凭证。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资金下达后,科教科根据下达项目要求,按下达资金数量、项目资金文件和项目实施有关要求,制定分配使用及配套方案,明确项目目标、使用范围、进度要求、项目内容和项目效益等,经医院专项项目领导管理小组审议后,正式实施,项目专项实施方案及时交财务科备案。 (二)项目管理情况。 按照项目开展进度,严格支付项目资金、进度有序推进、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监管情况。 医院项目资金领导小组、审计科等工作人员定期对项目使用范围、进度要求、项目内容和项目效益等进行审查,使项目能够顺利开展。 (一)项目完成情况。 完成了重大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项目建设,提升了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任务完成率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提升了医疗服务能力,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事业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 (一)评价结论。 我单位按照项目开展进度,严格支付项目资金、进度有序推进、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该项目的实施,各项指标总体情况完成较好,提升了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绩效编制有一定难度。 (三)相关建议。 加强对业务科室及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业务能力。
(一)项目基本情况。 对符合政策公民退付血费。1、无偿献血者本人和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2、未满18周岁或已满55周岁及其以上公民。3、伤残军人。4、终身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18岁以前被二级医疗机构确诊患有血液病、先天遗传性疾病和再生障碍性疾病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献血预付金退付费项目主要是保障全市5000人左右的无偿献血者及直系亲属的血费及时报销,让群众满意,提高无偿献血人员热情和积极性。 (一)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2021年资金到位420万元。 2.资金使用。对符合政策公民用血后及时报销血费。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中,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我市启动无偿献血电子化信息系统建设,并安装投入使用。公民无偿献血后血费报销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直接查询、报销,极大方便了广大群众,为献血者及直系亲属提供快捷方便的一站式服务。全市全年共报销血费4102人次,合计报销费用456.29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从社会效益看:方便广大群众及时报销血费,提高群众对无偿献血的热情和积极性。 从服务对象满意度看:群众满意度在95%以上。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主要用于2021年采供血业务所需要的专用设备和办公设备的购置。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2021年设备购置项目预算包括:采购X射线血液辐照仪、智能血液储存系统等专用设备和办公设备。 2.项目绩效目标。保证采供血设备设施的增添与更新,提升血站服务能力,保证全市临床急救用血的采供,保证血液质量安全,防止经血传播疾病的发生,保证输血安全,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该申报内容是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申报1075.11万元,资金批复为1075.11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计划资金1075.11万元,来源于非税收入。 2.资金到位。2021年该项目资金到位1075.11万元。 3.资金使用。2021年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支付率100%。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实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处理规范。 该项目为年初预算项目,一部分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招标采购流程,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政府会计制度。 (一)项目完成情况。 完成26台专用设备,52台办公设备(含家具)的购置,智能血液储存系统项目按进度推进。 (二)项目效益情况。 保证采供血设备设施的增添与更新,提升血站服务能力,保证全市临床急救用血的采供,保证血液质量安全,防止经血传播疾病的发生,保证输血安全,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21年度无用血安全事件。 (一)评价结论。该项目一部分为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执行了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流程合法合规,资金支付和管理均符合财政要求。 (二)存在问题。无。 (三)相关建议。无。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卫健委为项目的责任单位,市直医疗卫生相关单位是项目实施单位,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实行目标管理。项目资金的申报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有明确的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央、市级艾滋病防治资金随项目工作任务由上级部门下达。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全面落实各项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措施,提高发现率,扩大治疗覆盖面,提升治疗成功率,降低死亡率,降低新发感染,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质量。 2.项目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全年开展艾滋病补充试验。常年开设美沙酮门诊,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负责辖区内工作人员培训,培训不少于5人,入组病人治疗年保持率达到75%以上,HIV/HCV/梅毒3项检测率不低于80%。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与质量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性病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性病实验室质控覆盖率达90%。开展基金项目督导工作,加强对所辖各县(区)(含扩权县)的指导与评估。开展艾防管理办公室工作例会、信息互通、分片包干、 培训指导及能力建设等工作。 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方案及财务管理制度,按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本年度艾滋病防治工作任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申报内容,达到了申报目标。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中心成立中心主任为组长,办公室、财务科、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全程监督和指导。评价采取各相关科室自评,办公室和财务科复核及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关键人物访谈、问卷调查、资料收集归纳的方法,以及利用数据信息系统统计分析,调取工作总结、调查分析报告,对中财、市财项目所涉及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与经费实施方案工作目标进行比较分析,形成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项目资金到位161.73万元,项目的申报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有明确的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央、市级艾滋病防治资金随项目工作任务由上级部门下达。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该项目资金计划161.73万元,实际到位161.7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 截止评价时点,项目资金实际支出152.94万元,未支出8.79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制定《中心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工作目标辅助账,经费支出与项目活动内容匹配,佐证材料充分,签字手续齐全,财务核算与预算相符,账务处理及时,未出现挪资现象。 1.市卫健委为项目的责任单位,市直医疗卫生相关单位是项目实施单位,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实行目标管理。 2.市卫健委负责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督导方案、经费使用方案,定期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现场督导。 3.各单位应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4.艾防科与财务科密切配合,做到了项目工作进度与资金使用同步,完善项目资金审核报批流程,从严把关,确保了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和资金安全,发挥了项目资金对项目工作顺利实施的保障作用,实现了项目资金效益最大化。 (一)项目完成情况 1.通过电视、报刊、单位的网站、微博和微信发布艾滋病的核心信息、文章,传播和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理念,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艾滋病防控工作的氛围。举办“世界艾滋病日”主题活动,动员社会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社区,与政府、部门一起,充分发挥其优势和作用,共同防控艾滋病。 2.加强扩大检测工作的指导和督导,有序拓展检测咨询覆盖面。加强各级艾滋病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按要求开展实验室检测质量考评,完成全年度补充实验检测任务和实验室质量考评任务。 3.定期召开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同伴教育座谈会,开展在治病人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并通过发放安全套、同伴教育等方式促进其行为改变,促进病人保持治疗。 4.加大随访管理指导力度,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进行随访管理,每年完成随访至少4次。 5.按要求开展全市实验室检测质量考评1次,全面完成全年度实验室质量考评任务。 6.完成《眉山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终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1份。 7.成立专门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管理办公室,足额配备专职人员,实行分片包干、每月例会、季度督导等制度,予以区县技术支持,推进全市艾滋病防治各项指标、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艾滋病防治经费的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在能力建设、宣传教育、监测检测、美沙酮维持治疗、随访管理、专项打击等方面采取了积极有效措施,防治效果逐渐显现。一是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构建起了“纵向联系、横向联络、乡镇兜底”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知识知晓率进一步提高,各类人群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均达91.75%以上;三是检测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常住人口检测比例达44.75%以上;四是美沙酮门诊在治疗病人保持治疗率达95.00%。五是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检测比例达93.78%。 (一)评价结论 项目决策程序严密、规划合理、制度有待完善;项目实施资金分配合理、使用合规、执行有效;项目完成不及时,无违规记录;项目效果体现了资金分配的区域均衡性、对象公平性、社会满意、服务质量得到提升、健康状况得到改善。 (二)存在的问题 1.扩大检测经费缺口大。按照省委、省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要求,应检尽检,最大限度地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着扩大检测工作纵深推进,检测相关费用有缺口,阻碍了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宣传教育工作有待加强。社会大众艾滋病知识知晓率逐年提高,但仍存在知行分离的现象,出现知晓率较高人群感染的情况。 (三)相关建议 加大检测工作经费投入,继续扩大艾滋病检测范围,在高危人群、重点人群中开展艾滋病筛查,尽最大可能发现、管理感染者和病人;加大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投入,重点宣传环境打造,营造浓厚防治氛围,提高大众防病意识,遏制艾滋病上升势头。
2021年眉山城区病媒生物防制药物消杀及“三防”设施建设维护服务项目支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立项依据。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第133次会议13号),关于眉山城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依法依规组织完成项目招标并组织实施,根据《成交通知书》,该项目每年市本级分摊经费为110.50万元。 2.部门职能。该项目东坡区区域内执行情况,由市卫生健康委和东坡区共同组织考核。 3.资金管理。该项目分年度签订合同。市卫生健康委与乙方商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预付合同金额20%;11月底前,乙方完成当年项目任务,经市、区疾控中心根据国家标准进行考核验收,出具密度监测报告和灭效评估报告,同时通过市本级及东坡区现场考核且达到合格要求,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如有省级及以上考核,则须通过考核并评定达标。经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合法有效发票30日内,由市卫生健康委支付剩余合同金额。若乙方未完成当年目标任务,未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及东坡区的考核,乙方30日内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能通过考核或未通过省级以上考核的,当年消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退还。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东坡区建成区及城郊接合部范围内病媒生物防制药物消杀及“三防”设施建设维护。 2.项目绩效目标。对防治范围外环境完成至少2次集中药物消杀及“三防”设施建设维护,根据灭效监测结果和采购人要求实时补充消杀至少1次。免费为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提供鼠药和蟑螂药,承担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消杀和重大活动的病媒生物消杀工作。 3.申报目标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2021-2023年度眉山城区病媒生物防制药物消杀及“三防”设施建设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项目合同,并组织实施。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相关街道、社区和部门(单位)落实人员参与作业现场监督,并在消杀服务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项目完成,由市、区疾控中心根据国家标准进行考核验收,出具密度监测报告和灭效评估报告。同时,由市本级和东坡区开展现场考核,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须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如有省级及以上考核,须通过考核并评定达标,方认定合格。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0年,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第133次会议13号),申报2021年项目资金134万元并获市财政批准。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项目所需资金均由市财政保障。 2.资金到位。项目所需资金已全额、及时到位。 3.资金使用。根据《2021-2023年度眉山城区病媒生物防制药物消杀及“三防”设施建设维护服务项目合同》,项目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向乙方预付合同金额20%。11月底前,乙方完成当年项目任务,经考核验收及现场考核合格,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卫生健康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处理相关账务,规范实施会计核算,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卫生健康委严格依据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与东坡区密切协同,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现场确认、密度监测等关键环节,确保了项目实施效果。 (二)项目管理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20〕8号),该项目由市卫生健康委、东坡区、彭山区、眉山高新区在计划备案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归集为一个采购项目,实施联合招标采购。严格按规比选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项目需求论证和招标采购工作。项目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完成项目招标采购并按规定签订《2021-2023年度眉山城区病媒生物防制药物消杀及“三防”设施建设维护服务项目合同》,严格组织实施。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项目管理,招标采购、合同签订、消杀过程监督、效果评价、资金支付等环节均严格按照规定实施,确保了项目顺利实施。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乙方按要求完成春秋两季病媒生物防制药物消杀及“三防”设施建设维护服务,市、区疾控中心监测结果显示,眉山城区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降低了城区病媒生物密度,有效防止病媒传播疾病的暴发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通过严密组织本项目实施,有效降低了城区病媒生物密度,有效防止病媒传播疾病的暴发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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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表-四川省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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