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眉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方案》的通知

眉人社20241


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组织部、财政局,有关企业和院校:

现将《眉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眉山市财政局

2024524



眉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眉山市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眉山市高技能人才建设实施方案》(眉人社发〔202339 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和能工巧匠在传授技艺、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能攻关和绝技绝活传承等方面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做好眉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要求

实施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是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制造强市战略人才支撑的重要举措。建设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旨在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创造良好工作环境,更好发挥其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整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资源,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路径。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高技能领军人才依托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骨干企事业单位、行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职业院校为载体领办或创办,工作室设在生产、研发、教学、实训等场所。

二、项目条件及建设期限

(一)技能大师的资格条件。技能大师评定对象为以制造业为主体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重点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食品等“1+3”主导产业高技能领军人才以及民间传统技能、绝招绝技技艺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的高技能人才,或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政府特殊津贴”“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四川省技术能手”“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等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学习意识和能力,能够承担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任务,并起到传授技能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作用。

(二)建设单位的条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2.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地、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建设周期。新建项目从评定之日起开始实施,建设期为2年。

三、职能职责

(一)攻关创新。整合高技能人才资源,在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形成团队优势,实施重点攻关、重点突破,积极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项目。

(二)带徒传艺。承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试制推广、教学培训等任务;通过在生产实践中传帮带,加快培养青年技能技术骨干;深入研究专业技能,及时总结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

(三)交流推广。及时总结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在企业、行业中推广;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能技术培训、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推动行业、区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四)资金保障。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政府补助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上,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推动技能大师实践经验及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加速传承和推广;要对其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要按照《申报表》中所承诺的扶持政策及时兑现,并在批准建立之日起三个月内落实到位。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文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凡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单位,按照申报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向属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并向其递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统一为眉山市+领办、创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及工作室主要成员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目标计划等。

2.眉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

3.有关情况说明。主要包括设立单位加快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开展情况,上一年度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及用于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费用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技能大师和其他工作室主要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职业技能相关的荣誉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以及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非遗传承人证书复印件。

(二)材料初审。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资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内容应包括申报及初审情况、所推荐候选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情况等。

(三)现场考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收到的候选项目材料完整性和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后,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工作组,对通过复核候选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四)综合评议。现场考察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组织参与现场考察的专家召开综合评议会,对候选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拟定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议名单。

(五)项目公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专家评审拟定的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议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确定项目。项目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发文公布项目单位名单,颁发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铭牌。

五、支持政策

(一)给予每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经费补助15万元,资金从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支持工作室设备更新,论文、著作的出版,开展人才培养培育和技术交流活动等。

(二)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优先推荐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四川省杰出创新人才奖”“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市级人才计划等。

(三)对开展技术培训、技术革新和交流推广成效明显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纳入省、市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等选拔表扬范围。

六、资金管理

(一)资金拨付。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确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名单后,由建设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资助资金申请,提供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划拨至项目建设单位银行账户。

(二)资金监管。建设单位负责资助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单独建账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侵占、挪用或私分。领办人调离眉山市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领办人职责的,资助资金视合同履行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取消领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格,获得的资助资金依法予以追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资助资金使用情况依法接受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套现骗取、挤占挪用、私分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有关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并追回资助资金。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要求

(一)分级负责。全市技能大师工作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评估及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负责;技能大师工作日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情况,研究制定技能大师工作室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承担本地区、本单位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推荐、申报工作。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应配备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加强监管。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通过典型引路、高端带动、增强效能,把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标准、绝技绝活研发推广,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交流提高的重要平台。

(三)动态管理。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建设条件或未达到项目绩效目标的限期整改,一年内整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项目称号,并向社会公告。因领办人退休、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作室不能继续开展活动,原依托单位仍有意愿举办的,可申请变更领办人,由本单位具备同等及以上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继续领衔建设。领办人调离至市内同系统(集团)其他单位工作,领办人本人及新单位有意愿继续举办的,新单位应联合原依托单位申请变更工作室举办单位或由原单位和新单位协商合作共建。因单位合并、撤销等原因造成工作室无法正常运行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核实后,予以注销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八、附则

《眉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方案》于2024623施行,有效期5年。《眉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方案》(眉人社发〔201845号)、《眉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眉人社发〔201920号)同时废止。


附件:眉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附件



眉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申                                     

                      工                                        

                      领                              

                      工作室职业(工种)                      

                      填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20  年  月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资金账号


领办(创办)人


性别


民族


学历


从事职业

(工种)


职业技能

等级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领办人工作业绩,获市(州)、行业及以上奖励或国家专利情况,主要创新发明等情况(可另附页)


大师工作室其他人员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业 (工种)

技能等级

(技术职称)

突出业绩







(可另附页)







(可另附页)







(可另附页)







(可另附页)







(可另附页)

申报单位

对工作室

支持措施

(可另附页)


今后工作

开展计划

(可另附页)


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县区或市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签字盖章)  


                                          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复核意见




(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