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府办发〔2023〕5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组织实施
立法计划确定的牵头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立法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试行)》(市政府令第12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和保障措施,推进立法调研、起草、论证等环节具体工作。对调研论证类立法项目,要根据实际确定调研方式和重点,提高调研的实效性,形成调研成果。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年度立法计划。
二、强化多方参与
进一步完善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扩大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要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对重大行政管理措施和新设行政处罚等,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评估。
三、提升工作质效
各牵头部门(单位)要建立工作进度表,按时推进,杜绝照搬照抄,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切实提高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地方政府规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调研论证类立法项目,牵头部门(单位)要按要求组织开展调研,在当年形成调研报告。
附件:眉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
立法类别 |
序 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牵头部门 |
地方性法规(草案) |
1 |
制定类 |
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2 |
制定类 |
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市生态环境局 |
地方政府规章 |
1 |
制定类 |
眉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 |
调研论证类 |
眉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3 |
调研论证类 |
眉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