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眉府办发〔20235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组织实施

    立法计划确定的牵头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立法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试行)》(市政府令第12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和保障措施,推进立法调研、起草、论证等环节具体工作。对调研论证类立法项目,要根据实际确定调研方式和重点,提高调研的实效性,形成调研成果。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年度立法计划。

    二、强化多方参与

    进一步完善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扩大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要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对重大行政管理措施和新设行政处罚等,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评估。

    三、提升工作质效

各牵头部门(单位)要建立工作进度表,按时推进,杜绝照搬照抄,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切实提高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地方政府规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调研论证类立法项目,牵头部门(单位)要按要求组织开展调研,在当年形成调研报告。


    附件:眉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28


附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


立法类别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牵头部门
地方性法规(草案) 1 制定类 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 制定类 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政府规章 1 制定类 眉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 调研论证类 眉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 调研论证类 眉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