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商务局 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眉山市支持商贸服务业纾困解难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眉商20221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支持商贸服务业纾困解难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眉山市商务局

眉山市财政局

2022530

眉山市支持商贸服务业纾困解难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助企纾困政策,着力稳定经济增长在执行好国家普惠性税收优惠、阶段性社保费减免、租金减免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政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1.5%的贴息支持,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LPR+0.15个百分点。引导全市银行机构将当年普惠小微贷款累计投放的平均利率控制在4.8%以内。支持中小微商贸服务业企业用好“服保贷”政策,加大商贸服务业应急转贷资金、风险补偿金支持范围和力度。融资担保公司为困难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费率降至0.8%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天府新区、各县)政府

二、降低经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收商贸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卫生费、检验检测费。鼓励各水、电、气经营企业出台支持商贸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水电气费优惠政策。商贸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水电气费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后实行欠费不停供、免收违约金措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政府

三、支持开展技能培训。鼓励商贸服务业企业开展脱产培训,对自主开展培训的企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初级1600/人、中级2000/人、高级3000/人给予企业补贴。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政府

四、培育企业升规入统。对新升规入统的商贸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对限额以上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服务业商协会组织会员开展升规入统,按实际入统数每户1万元给予奖励,单个商协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非服务业企业实行主辅分离单独成立研发、销售、物流等服务业企业并纳入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当年营业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奖励可增至50万元,贡献特别大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政府

五、培育企业做大规模。对年主营业务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规模(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以10亿元为基数,年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0亿元,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对限额(规模)以上连锁企业(分支机构3家及以上),域外年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政府

六、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支持直播带货,对注册在眉山,推销眉山产品或与眉山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合作的直播运营商,根据销售额择优支持5家,单家运营商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政府

七、持续开展消费券投放活动。全年投入财政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用于发放消费券,激发居民消费欲望,释放消费需求,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政府

八、支持举办促销活动。对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举办展期3天以上(含3天)的市场化专业展会,展览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促销效果明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举办的促销活动,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后,按照年新增社消零规模由高到低排序,择优支持10家企业,按其实际投入宣传费、场租费、搭建费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1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政府

九、支持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促进汽车消费,市本级年内组织两次汽车行业专题展会;允许汽车销售企业经批准后在人流量大的划定区域内开展汽车促销、宣传活动。鼓励商贸企业前往农村地区举办汽车下乡、家电下乡展销会,按照活动规模和促销效果给予每场活动不超过5万元奖励。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在我市限额以上乘用车经销商处新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车型、货车车型在市内完成注册登记的,可申请新能源补贴,售价6万元至15万元(含)以下的补贴3000元每辆,售价15万元以上的补贴5000元每辆,售价5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货车补贴3万元每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政府

支持促进农村消费。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加强县域乡镇商贸设施建设,对商贸企业在乡镇每新增5个单个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点位且连续经营在两年以上的,给予奖励10万元,每新增5个单个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点位且连续经营在两年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政府

一、强化对餐饮、零售行业帮扶。对餐饮、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费用由所在县(区、新区)全额补贴。受疫情影响,对不裁员的限额以上餐饮、零售企业按100/·标准发放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财政支出定额范围内,按程序委托餐饮、住宿等企业(单位)承办培训、会议活动,提供用餐配套服务。优化餐饮单位周边停车位、停车场设置,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用餐时段允许临时停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眉山天府新区、各县)政府

二、营造宽松的消费环境。商贸服务业各业态高峰时间点、周末和节假日,在不影响居民生活、不影响交通、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经主管部门批准,有条件设置店外摆放和促销宣传,免收相关行政性收费。全市各级新闻媒体围绕东坡美食、特色旅游资源做好城市形象宣传,加大对知名餐饮、文旅、住宿等的宣传引导力度,吸引外地消费者来眉消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政府

本政策自20226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1231日,所涉资金在市、县(区、新区)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列支。本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政府督查范围。本政策另行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