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建发〔2022〕74号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管理,规范鉴定行为,严厉打击鉴定市场乱象, 保障房屋质量安全,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2〕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标准
为响应成眉一体化发展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出台相应管理办法、文件前,在我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机构,暂参照《成都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及人员名册管理办法》(成住建发〔2020〕218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管理,凡未进入《成都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的机构,不得在眉山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应由鉴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机构应当具备开展鉴定工作所需的设备、场所、技术人员和结构分析能力,并满足相应条件。
二、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项目登记管理
符合办法规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鉴定业务前,须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登记机构相关信息,并在《眉山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登记,未进行登记的,不得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鉴定活动,所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不得作为既有建筑危险性等级评定依据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我市承接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应了解鉴定目的、范围以及鉴定报告的具体用途,签订正式合同,按照监管权限到项目所在地的监管部门登记,并接受监督管理。鉴定工作完成后应主动将鉴定报告送达鉴定项目登记单位留存。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城镇既有建筑房屋安全鉴定项目登记管理工作,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城镇既有建筑房屋安全鉴定项目登记工作。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城镇在建工程质量安全鉴定项目登记管理工作,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城镇在建工程质量安全鉴定项目登记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鉴定项目登记管理工作,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鉴定项目登记工作。
三、严格执行鉴定技术标准
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应依据现行政策法规和检测鉴定技术标准,制定鉴定工作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房屋结构的完损程度或是否危及安全使用,进行踏勘鉴别、资料收集、实体检测、结构验算、鉴定评级等工作,不得简化鉴定程序,不得以局部安全鉴定代替整栋房屋安全鉴定,不得将排查(评估)报告代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不得混合进行评定,确保鉴定报告逻辑严密、数据真实、依据充分、内容完整、结论准确。
四、规范安全鉴定机构行为
在眉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其鉴定的程序、方法和鉴定报告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得超越业务能力承接鉴定任务,不得有恶意低价竞争、哄抬价格及其他扰乱行业秩序等行为,不得迎合委托方的意图出具不实鉴定结论。鉴定过程应针对项目的具体特点进行抽样检测,做到测点随机、数量合规,并进行实时记录和签名,现场重点部位须留存影像资料。鉴定报告应包含检测结果、结构分析、鉴定结论、处置建议等,应当经检测鉴定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等编制、审核并签字确认,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发,并加盖鉴定机构公章(法人章),确保数据真实可信,严禁出具虚假报告。在鉴定过程中发现影响房屋建筑安全使用的情形,鉴定机构应第一时间告知鉴定委托人,并报告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强化安全鉴定机构监督管理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既有房屋和在建工程鉴定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并加强鉴定结果录入管理工作,发现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四川省工程设计和检测行业的相关管理规定、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逗硬惩处措施并及时上报我局,情节严重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吊销机构资质证书、清除出检测鉴定市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鉴定活动相关资料归档、保存,保证委托书、合同、检测数据、结构计算和分析等资料的可追溯性,并积极运用鉴定结果,指导房屋安全责任人,对鉴定为 C、D 级(包括 Csu、Dsu 级)的危房,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人员聚集的危险公共建筑,按照鉴定报告处理建议做好分类处置。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人员信息、鉴定操作流程、现场检测信息记录、鉴定结论真实性和准确性等,严厉查处打击鉴定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鉴定市场和机构行为,提升鉴定工作质量,保障辖区内房屋结构安全。
附件:已完成入眉信息登记质量鉴定机构名单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7日
附件
已完成入眉信息登记质量鉴定机构名单
(截至2022年7月12日)
1.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2. 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3.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 四川省科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5. 四川金通检测有限公司
6. 四川都鸿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7. 四川玖玖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8. 成都西南交大垚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9. 四川中水成勘院工程物探检测有限公司
10. 四川文茂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1.四川科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12. 四川省华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13. 四川省坤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14. 四川至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15. 四川省鑫川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6. 四川科诚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