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市民政规〔2022〕2号
眉山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务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眉山市社区助老餐厅建设运营导则(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1日
眉山市社区助老餐厅建设运营导则
(试行)
1总则
1.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制定此导则。
1.2全市社区助老餐厅补贴对象为眉山市、重庆市、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人。具体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老人到村(社区)登记核实后即纳入补贴对象范围。
1.3本导则旨在为全市社区助老餐厅建设运营提供参考,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本地激励办法和运营措施等。
2场地
2.1规划。社区助老餐厅规划应综合考虑每平方公里不少于1个、老年人步行15分钟可及、老年人实际需求等因素。社区助老餐厅可独立设置或与居民住宅小区物业公共用房、社区阵地、社区商业体、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综合体、其他养老服务设施综合设置。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污染风险,以及有害废弃物、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点,场所周围不应有可能导致虫害大量孳生的场所。
2.2规模。独立设置的社区助老餐厅面积宜不小于80m²,其中集中就餐区使用面积宜不小于30m²,至少能同时容纳15人就餐。
2.3标识。社区助老餐厅应统一命名为“眉山市XX县(区)助老餐厅XX店”,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设计、安装标识标牌,融入本地特色和四川养老标识。
3内部管理
3.1场内布局。一般应设置食品处理区(含食品贮存、整理、加工或烹饪、分装以及餐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等场所)、收银区、排队配餐区、就餐区、公共卫生间等。采用中央厨房配送运营的可不设置食品粗加工区。面向普通民众提供服务的社区助老餐厅应设置老年人配餐、就餐专区并清晰划分。
3.1.1食品处理区。应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检测合格的电力装置、灶具、油烟净化装置等。应配备完善的通风条件,排风设置应符合相关要求。应符合《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的要求,设置厨房的各功能区,功能区应分区清晰并标识,功能区包括但不限于:收货区、食品库房、更衣区、食品粗加工区、烹饪区、配餐间、餐具洗消保洁区等。
3.2 食品留样。应按照《眉山市养老服务设施食品安全工作手册》等要求实行食品留样,配置专门的食品留样冷藏柜,每餐或每批次的易腐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少于125g,分盒存放,留样时间不少于48h,由专人负责做好食品留样记录。
4适老化设计
4.1参考标准。应符合《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 50642》《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的要求。
4.2地面。就餐区应满足无障碍的设计要求,户门内外不宜有高差,采用防滑处理,有门槛时,应剔除门槛或设坡面调节。
4.3门洞。就餐区各类门的门洞宜净宽不小于1.2m。
4.4扶手。就餐区扶手高度应为0.85m~0.90m,设置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度宜为0.65m~0.70m,扶手应保持连贯。
4.5卫生间。不应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出入口不应与食品处理区直接连通,应设置独立的排风装置,排风口不应直对食品处理区或就餐区,宜配置一个坐厕,坐便器两侧应有扶手,横杆高0.75m,竖杆距离马桶外边0.25m,直径0.030~0.045m。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公共卫生间内卷纸架、冲水感应设施距地面完成面0.6m。应在卫生间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
4.6适老化家具。座椅应稳定牢固,选用中高靠背且有扶手的款式,配备坐垫。餐桌宜为木质餐桌,桌面各角为圆角。
5运营管理
5.1资质。社区助老餐厅宜由有资质的养老企业(社会组织)、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村(社区)运营。运营机构应取得相应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具有有效的《健康证》。运营机构应与所在地街道(乡镇)、县级民政部门按年签订三方合同,明确用餐方式、餐食价格、送餐费用、营业时间、食品安全责任、结算方式、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
5.2公示。运营机构应按食品监管相关要求在场所内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同时公示收费标准、补助标准和补助来源。
5.3餐标。社区助老餐厅宜采用标准营养套餐的方式提供餐食,标准套餐应不少于2套,做到荤、素、汤、主食均匀搭配。标准套餐补贴前的价格原则上不高于15元,根据物价水平适时调整。
5.4收费标准。运营机构对一般社会老人按8折收费,对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人按6折收费,此外,鼓励社会力量采用捐赠资金开展满减活动。若产生送餐费用应单独收费,不享受折扣。
5.5支付方式。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在社区助老餐厅配备支付专用设备。支付专用设备与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互通,采用“人脸识别+银行卡”支付模式,人脸识别核对持卡人身份,银行卡完成支付。
6监督管理
6.1监管要求。县级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助老餐厅的日常运营、人员资质、食品安全、卫生状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定期对运营机构进行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落实,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进行处罚。
6.2绩效管理。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按年度组织开展助老餐厅服务绩效评估,绩效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次数、内部管理情况、老年人满意度等。绩效评估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价为优、良的全额兑现补助,评价为中的按80%兑现补助,评价为差的不兑现补助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7政策支持
7.1资金来源。用于社区助老餐厅的资金由县级民政部门从中央、省、市及县(区)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和福彩公益金等资金中支出。
7.2建设补贴。公建助老餐厅按照实际建设费用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3运营补贴。原则上,每家社区助老餐厅每年根据服务人次数给予的运营补贴总数不超过5万元。
7.3.1补贴标准。根据服务人次给予梯度补贴,月服务450人次及以下,按一般社会老人2元/人次(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4元/人次)补贴;月服务450人次以上按一般社会老人3元/人次(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5元/人次)补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补贴标准。
7.3.2补贴核算。县级民政部门以智慧养老信息系统就餐数据为准,核定月服务人次数,按标准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