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保障医学检验服务质量,现就定点医疗机构委托第三方医学检验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市开展住院业务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送检机构”),因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及患者治疗需要,可与眉山市医疗保障局确定的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本通知所称“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是指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专业从事医学检验的医疗机构,又称独立医学实验室,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检验服务协议,委托其进行医学检验,产生的检验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二、承检机构条件
承检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合法设置的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通过ISO 15189标准认证,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三)财务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试剂、耗材进销存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三、确定承检机构程序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以下程序确定承检机构。
(一)公布准入条件。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在网上公布承检机构准入条件。
(二)提交申请材料。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向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准入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ISO 15189实验室认可证书、实验室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实验室科室设置、设备配备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含病理科中高级职称人员配置情况)、疑难病例专家会诊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标本物流质量保障制度等,每年3月底前提交申请资料。
(三)资质审核。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对各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评估。
(四)确定准入对象。根据资质审核结果,初步确定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准入名单。
(五)挂网公示。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将初步确定准入的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六)签订协议。网上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眉山市医疗保障部门与确定的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签订《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服务协议》之后,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再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四、规范外检行为
(一)送检机构应当根据自身服务能力,以疾病诊治为目的,合理确定送检项目,可部分或全部项目委托检验,严禁过度检查、体检式检查。
(二)送检机构不得再开展与送检项目相同的检验项目,且不得随意更改送检项目,确需调整的应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三)送检协议应明确送检项目,不得将协议约定外的检验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四)不得擅自将送检协议约定范围外的检验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五)承检机构不得将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外送标本转包给未与市医疗保障部门签订《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障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服务协议》的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进行检验。
五、收费及费用结算
(一)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眉山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规定的医学检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90%收取患者外送检验费用,并按医保政策纳入报销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将可报销项目以不高于同类别、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送检医学检验费用先由送检机构与承检机构结算,再由送检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规定与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结算。
六、监督管理
(一)送检机构可选择1-2家符合条件的承检机构签订外送检验服务协议,明确双方遵守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责任义务。《服务协议》应明确送检项目名称,不得约定送检量、送检金额、利润分成等。
(二)送检机构应将与承检机构签订的检验服务协议报送检机构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备案,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认为该协议内容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予备案。
(三)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将送检机构送检服务情况纳入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考核,考核指标应包括送检目的、项目、数量、质量、阳性率等。
(四)承检机构应无条件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督稽核,确保提供的资料和传输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五)承检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展检验服务,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范围内接受送检机构的委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学检验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试剂、耗材进销存及财务管理制度。
(六)定点医疗机构同未与我市医疗保障部门签订《眉山市医疗保障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服务协议》的其他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开展检验外送业务的,不得纳入医保报销。
七、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申请表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5日
附件 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申请表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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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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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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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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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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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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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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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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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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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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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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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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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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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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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