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建发〔2021〕5号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住交局,各县(区)住建局,各园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我局制定了《眉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1日
眉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正常秩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0号修改)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眉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全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信用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眉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差异化信用管理机制。
第四条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全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信用管理系统中注册、登记,接受信用综合评价管理。
第五条未纳入信用评价管理的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在我市承接国有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六条未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但在我市承接非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发布企业名单,向社会公众提示交易风险。
第七条除信用管理评价标准规定的情形外,其他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执法检查
第八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举措,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检查,逐步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
第九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造价咨询行业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库,随机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取至少2名执法人员,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对其资质及资格条件、市场行为及执业质量(附件)进行抽查,每季度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
第十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结论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
序号 |
检查得分 |
检查结论 |
1 |
≥80 |
良好 |
2 |
60(含)-80(不含) |
合格 |
3 |
<60 |
不合格 |
对不符合资质条件或存在市场行为违法违规的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对违反工程计价、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的企业和个人,将扣减其信用分值,责令限期整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立案查处。
第四章其他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活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升造价从业人员执业操守及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造价管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应对出具的成果文件严格审查把关。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财评中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利益人认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行业相关规定并有实质性证据的,可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移交案件线索。工作人员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眉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及资格条件检查表
2.眉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检查表
3.眉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表
附件1
眉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及资格条件检查表
造价咨询机构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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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甲级□乙级□乙级(暂定) 资质有效期截止时间:年月日 |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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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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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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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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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专业技术职称 |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号 |
从事造价工作年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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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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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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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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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专职人员情况(人) |
注册造价工程师 |
甲级 |
资质标准≥6人 |
企业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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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含暂定) |
资质标准≥3人 |
企业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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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专业人员 |
人数 |
甲级 |
资质标准≥12人 |
企业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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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含暂定) |
资质标准≥6人 |
企业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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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或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人员 |
甲级 |
资质标准≥10人 |
企业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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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含暂定) |
资质标准≥4人 |
企业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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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企业法人(代理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 核查人员(签字): 核查时间:年月日 |
附件2
眉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检查表
造价咨询机构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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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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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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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建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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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业务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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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备注 |
项目收费发票金额与一体化平台登记收入是否一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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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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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该检查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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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法人授权除外)、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法人授权除外)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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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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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转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 |
□是□否 |
|
是否有承接转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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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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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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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检查情况属实。 被检查企业法人(代理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年月日 |
附件3
眉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表
造价咨询机构名称(盖章): |
项目名称: |
成果文件类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施工过程造价控制 □全过程造价控制□设计施工总承包过程造价控制□结算编审□设计方案经济分析 □专项施工方案造价测算□设计方案优化□其他(说明咨询内容) |
序号 |
检查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1 |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合同 |
造价咨询业务合同签订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符合行业规定的得10分。 1.没有签订咨询合同的扣5分; 2.虽签有咨询合同但没有采用示范文本的扣2分(属综合业务合同的除外); 3.咨询合同虽采用“示范文本”但内容不完整、签章手续不完备的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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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程序 |
咨询成果文件编制操作规范,盖章、签字齐全有效得25分。 1.咨询成果文件上未加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章的扣10分; 2.咨询成果文件上专业人员未签字和加盖执(从)业印章的扣5分; 3.未实行二级复核制,各级计算与复审计算底稿不全的扣5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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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 |
造价工程师在岗正常执业。 1.每发现一名造价工程师不在岗扣2分; 2.每发现一次执业不良记录扣2分; 3.涂改、借用、转让资格证书和印章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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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咨询成果文件和过程文件的收集、整理、留存和归档符合行业规定的得10分。 1.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的扣10分; 2.成果文件缺失的,每缺一项扣5分; 3.过程文件缺失的,缺少与最终咨询成果文件相关的编制、审核工作底稿、相应电子文件的,每缺少一项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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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 |
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依据、格式、内容、深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行业相关规定的得35分。 1.企业执业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备扣15; 2.咨询成果编制依据不正确扣10分; 3.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4.咨询成果文件中,计算的工程量、套用的定额、基价、计价程序、取费标准(包括规费)不准确,每发现一处扣5分; 5.咨询成果文件中,编制说明表述不清楚,内容不规范,有错项、重项、缺项、漏项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6.咨询成果文件存在重大质量缺陷,差错率超过有关标准(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扣15分; 7、有咨询业务质量举报并被处罚的扣35分。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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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回访和总结 |
3000万以上项目有回访记录,总结咨询业务的优缺点并提出解决措施与方法的得5分; 1.3000万以上项目没有回访记录的扣2分; 2.没有总结质量改进建议和解决措施与方法的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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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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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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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问题: |
被检查企业法人(代理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 |
备注: 1、检查中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但在评分标准中无具体扣分要求的,可酌情扣分,并在说明栏中记录。 2、检查结论:检查分值在80分及以上为良好;60分(含)-80分(不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符合资质条件或存在市场行为违法违规的认定为不合格。 |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