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基本职能: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主要承担就业促进、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14项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 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提出就业资金安排计划并组 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 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 和监督制度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并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定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二)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归口负责各类人才队伍和群体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全市人社系统按照“人社围着大局转,保障跟着项目走,服务随着民需上”的思路,围绕“百姓永在我心中”“百万群众人社政策大知晓” “百万群众社保卡应用大培训”为主题的“三百”行动,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眉山创业工作得到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国务院副总理 张高丽、马凯,省委书记王东明等党和国家、省委领导肯定性批示。29项(次)工作受部、省、市表彰,41次得到人社部、省厅、市领导肯定性批示,6项 (次)工作在全省作经验交流。
(一)围绕中心精准发力,创业就业有声有色。举办全市第二届创业成果展,吸引入场群众2.5万名,交易金额达800多万元。完善全市8个创业孵 化园功能,入驻孵化企业已达298家。全市新增就业预计3.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 %以内。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达24625元,增速8.4 %。实施贫困家庭就业促进工程,动态管理农村贫困家庭劳动者,实名制数据入库人数76428人,转移就业创业21597人。
(二)服务大局持续用力,人事人才出新出彩。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为6242名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评定职 称,经验做法在《中国组织人事报》头版登载。强化面试考官管理,对全市800余名公务员面试考官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举办考官能力提升培训班,确保考 录公平公正。完成全市公务员考录、事业人员招聘、资格等级考试,5.9万考生参考,连续7年“零差错、零事故、零投诉”。
(三)深化改革激发动力,社保体系共建共享。完成全民参保登记,7.3万名需入户调查人员信息全部采集和上传到位。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管理办法》,城乡居民医保正式实施运行。持续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全市接入省级平台联网医院14家,接入国家级平台联网医院7家。全市基本医疗保 险参保覆盖率达98%,基本实现全民覆盖,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6%。提高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人均补助标准由420元/年调 整到450元/年。全市各级财政为16万余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扶持率100%。将3363名不符合特殊疾病 门诊范围,但经诊断确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纳入门诊特殊救助,享受相关待遇。圆满完成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待工作,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养老 金106.7元。按照“项目再清、流程再造、技术再撑、服务再优”思路,从严从实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工作服务体系,确保实现“眉山人社事,最多跑一次”目 标。协调金融机构在6个区县部署196台社会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推进社会保障卡管理平台向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和乡镇、社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延伸。整合社会 保障卡和居民健康卡,实现全市居民就诊“两卡合一”。
二、部门概况
市人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市人社局本年收入合计959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41.62万元,占95.3%;上级补助收入194.94万元,占2%;其他收入255.64万元,占2.7%。
2017年市人社局本年支出合计735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8.8万元,占55.3%;项目支出3286.33万元,占44.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225.78万元,与2016年7,146.49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3079.29万元,增长4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10.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95%。与2016年6642.76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67.8万元,增长4.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10.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1.21万元,占19.11%;教育支出 58.3万元,占0.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46.28万元,占74.46%;医疗卫生支出254.76万元,占3.68%;住房保障支出 130.01万元,占1.91%。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1321.21万元,完成预算的93.45%,决算小于预算的原因为项目没有实施完成。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785.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支出决算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支出决算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408.98万元,完成预算的98%,决算小于预算的原因为项目没有实施完成。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106.71万元,完成预算的88%,决算小于预算的原因为项目没有实施完成。
2、教育支出决算58.3万元,完成预算100%。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支出决算58.3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5146.28万元,完成预算98.44%,决算小于预算的原因为项目没有实施完成。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37.7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715万元,完成预算98%,决算小于预算的原因为项目没有实施完成。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3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支出就算10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229.9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89.6万元,完成预算99.2%,决算小于预算的原因为项目没有实施完成。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892.02万元,完成预算92%,决算小于预算的原因为项目没有实施完成。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支出决算1101.91万元,完成预算98.7%,决算小于预算的原因为项目没有实施完成。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支出决算655.49万元,完成预算99%,决算小于预算的原因为项目没有实施完成。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737.7万元,完成预算97.2%,决算小于预算的原因为项目没有实施完成。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0.2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0.1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1.7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198.6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78.1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支出决算29.3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支出决算39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295.73万元,完成预算98.9%,决算小于预算的原因为项目没有实施完成。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4.78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81.3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28.77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144.68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中住房公积金130.0万元,完成预算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13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8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86.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98.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 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 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63万元,完成预算54.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节省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46万元,占88.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6万元,占11.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与2016年相比,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 车4辆、商务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46万元。主要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引进人才、公务员考核、公务员履职能 力提升、公务员招考、公务员综合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关系维权、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人事 争议调解仲裁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41.11万元减少24.65万元,下降59.9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以及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3、公务接待费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20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1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笔试巡考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19.43减少17.27万元,下降88.88%。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减少、精简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人社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人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7.02万元,比2016年471.08年增加215.94万元,增长4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人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公务员管理等正常工作的运行。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0个,涉及财政资金1712.19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77分,存在的问题:绩效监控工作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对绩效项目进行事前编制、事中监督、事后总结。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73分,存在的问题:绩效监控工作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对绩效项目进行事前编制、事中监督、事后总结。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十一、名词解释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有关名词做如下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部拨经费和省级其他单位横向拨款及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一般公共服务职能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机关基本支出。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指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3、引进人才费用(项):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六)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厅机关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劳动保障监察(项):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4、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5、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6、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主要用于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7、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款):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1、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经费。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厅行政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厅行政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职业年金。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服务(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用于就业方面的补助。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用于其他促进就业方面的补助。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主要用于机关及厅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 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项): 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公务员医疗缴费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
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 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 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 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 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四川省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