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分析总结,编制了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共分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
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8-38113095,传真:028-38108792。
一、概述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有效提高了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压实工作责任。一直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把手亲自过问、督促工作开展情况,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形成了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指定专人承办日常事务、职能科室及直属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统筹协调编制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有力地促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从严审查内容。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务活动、公文等,在第一环节由科室负责人先初审签字,在第二环节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并签字,内容特别重要的由主要领导亲自审定、签署意见。逐级审查,完成所有程序后方可公开,有效地防止了差错,杜绝了失泄密问题。
(三)拓展公开方式。一是强化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以信息公开、为民服务为建设思路,进一步完善了门户网站建设,按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设置栏目,方便公众查阅、获取相关信息。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了信息公开面。三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重大事件、重要政务活动开展情况。四是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和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供企业和公众随机查询质监各项业务办理程序、指南和收费依据、标准等情况。
(四)重视社会关切。一是依托本部门网站的“政策解读”专栏,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有关政策进行介绍和解答。二是积极参加政民互动活动,重大活动开展网上调查,积极参加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等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与群众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不断增强政府公开工作力度。三是发挥相关媒体作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开通了“眉山质监”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回应社会热点,加大质监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知晓率,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根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运用网站、微信、报刊、电视等载体,重点公开了动态信息、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工作计划与发展规划、办事指南、标准规范等信息。2017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188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5条,计划总结类信息7条,规范性文件类信息5条,工作动态类信息475条,人事类信息14条,财政类信息10条,行政权力和执法类信息21条,其他工作类信息641条。
(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188条。
(二)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349条。
(三)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161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等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收取任何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面的费用。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量虽大,但是重要政策文件解读信息量较少,解读深度不够;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还比较单一,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技术推广应用还仍然不够。
2018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加强对《条例》的学习与宣传,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
二是健全制度,细化责任。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同时,将责任落实到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是加强载体建设,提升公开实效。不断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推进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技术的应用,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