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别 |
公开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方式 |
机构 概况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省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眉山市水利局三定方案 |
办公室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全文发布 □部分发布 |
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能 |
领导分工 |
眉山市水利局领导姓名、职务、分工 |
内设机构 |
局机关内设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下属单位概况 |
下属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重点工作 |
规划计划 |
水利发展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省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规划计划与建设管理科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全文发布 ■部分发布 |
水利项目 |
中型水利工程可研报告审查结果,初步设计报告、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结果,重大设计变更批准结果,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省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规划计划与建设管理科、水资源管理科、市河道管理总站、市水土保持监督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全文发布 ■部分发布 |
内部 管理 |
人事动态 |
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等人事管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省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办公室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全文发布 ■部分发布 |
财务公开 |
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省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财务科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全文发布 □部分发布 |
依申请公开和公开年报 |
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申请处理、收费等);在线受理申请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省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办公室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全文发布 □部分发布 |
公开年报 |
本部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省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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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 □部分发布 |
双随机一公开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省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综合执法监察科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全文发布 □部分发布 |
行政许可 |
取水许可; |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受理时间、办理结果、联系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省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眉山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行政审批科牵头,其他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全文发布 □部分发布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河道采砂许可; |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影响灌溉用水、供水水源的建设项目审批;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 |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
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审批; |
水库大坝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
行政征收 |
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
敲定依据、标准、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省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眉山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行政审批科、市水土保持监督站 |
敲定依据、标准、流程等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全文发布 □部分发布 |
行政强制 |
对非法采砂船舶予以扣押的强制措施 |
每一项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省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眉山市市本级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
各相关科室(单位)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全文发布 □部分发布 |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强行拆除或封闭的强制措施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文测站或者未经同意擅自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强行拆除的强制措施 |
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予以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 |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矸石、尾矿、废渣等代为清理的强制措施 |
对拒不缴纳或者逾期不缴纳水土保持费加收滞纳金的强制措施 |
对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而代为治理的强制措施 |
对拒不清除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代为清除的强制措施 |
对擅自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限期拆除的强制措施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强制措施 |
行政检查 |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
每一项行政检查的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省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眉山市市本级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相关科室(单位)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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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
监督检查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防汛工作的情况 |
水利工程检查 |
水资源检查 |
河道采砂检查 |
农村饮水安全检查 |
水利工程质量检查 |
水政监督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和项目稽察 |
行政奖励 |
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奖励 |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条款内容、条件、流程图、奖励类型和标准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省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眉山市市本级行政奖励事项清单 |
相关科室(单位)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全文发布 □部分发布 |
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对在水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对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对在防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对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对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对河道采砂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奖励 |
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成绩显著的奖励 |
行政确认 |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审定。 |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条款内容、条件、流程图、申请资料、办理时限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省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眉山市市本级行政确认事项清单 |
行政审批科,市水利管理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全文发布 □部分发布 |
其他行政权力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验收(含阶段验收、竣工验收); |
每一项其他类行政权力的行使层级、事项来源、权力来源、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办理时限、运行系统、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常见问题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省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眉山市市本级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
相关科室(单位)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全文发布 □部分发布 |
水闸安全鉴定审定;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备案;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受理及处理; |
水利建设市场(含信用)的监督管理; |
一般设计变更核备或审批。 |
备注:眉山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对象均面向全社会,咨询与监督电话:028—381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