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行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决策部署,加快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创新招标投标体制机制“1+N”改革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聚焦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五大关键主体,明确了18项工作举措。
(一)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统筹标前准备工作、深化标中跟踪管理、强化标后履约管理。
(二)严格规范投标人行为。规范联合体投标、强化依法诚信投标和履约、加强异常投标行为监督。
(三)加强评标委员会管理。规范招标人代表委派、加大评标进场监督、强化评标专家忠实履职、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
(四)健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机制。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择、规范代理服务费收取、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
(五)提升招标投标监管质效。厘清职责权属、加强多跨协同治理、加强招标投标全流程监管、加快推进智慧监管、严厉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三、主要特点
(一)交易主体责任清晰。招标人方面,压实覆盖“标前-标中-标后”全流程责任,标前需提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标中推行“评定分离”机制,标后需公开合同履约信息并加强档案电子化管理。投标人方面,明确联合体投标规则,严禁挂靠、串通投标等行为,重点监督“陪标专业户”“抱团投标”等异常行为。评标委员会方面,规范招标人代表委派,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每年主场项目比例不低于50%),推行工位式分散评标,强化专家终身追责制。招标代理机构方面,明确选择渠道(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加强信用评价与行业禁入管理。监督部门方面,明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按项目隶属关系分级进行,发改负责指导协调,经信、住建等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行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管理流程全链条闭环。标前,科学合理编制招标文件,开展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标中,要求评标报告公示前审核,支持线上异议处理。标后,严禁合同实质性变更,要求公开合同履行信息,同时强化标后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转包、工程款拨付等。
(三)监管手段智能化。探索运用AI功能推动现场监管向全流程数字化监管转变。健全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防伪溯源监管。探索开标智慧审查、评标智慧辅助、结果智慧核查和标后智慧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职能部门协查力度。
(四)聚焦营商环境优化。降低交易担保成本方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的1%。对招标控制价低于400万元的施工标段、招标控制价低于200万元的货物标段、招标控制价低于100万元的服务标段,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标段,原则上预留给中小企业。支持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对中小企业价格得分予以优惠。对中小微企业中标人预付款比例提高5%等。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