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眉府函〔202551


东坡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眉东府〔202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东坡区富牛镇玉龙村6组、宋程村9组,三苏镇东馆村7组,尚义镇观音村10组,太和镇莲墩村7组,万胜镇众家村1组,修文镇岳营村23组集体农用地3.1858公顷(其中耕地1.4892公顷、园地1.3119公顷、其他农用地0.38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申报用途依法办理土地占用审批手续。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