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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人才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并投入生产使用的
发布时间:2025-06-26来源:彭山区岷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发布层级:彭山区

(四)执行层级:彭山区

(五)适用地区:彭山区

(六)有效期:2023年2月1日—长期

(七)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

(八)申报条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并投入生产使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

(九)申报时限: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十)兑现标准:按《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彭府办〔2021〕12号)相应条款实施。

(十一)兑现方式:其他

(十二)兑现时限:90个工作日

(十三)受理部门(单位):彭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十四)办理部门(单位)及咨询电话:眉山市彭山区岷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028-35081863

(十五)政策依据: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支持彭山区岷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人才“领跑彭山”七条措施》的通知(眉彭委人才〔2023〕2号)

二、受理标准及审查要点

(一)发明专利及使用推广证明

1.材料要求: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签字处加盖单位公章。

2.审查要点:

(1)材料证实有效;

(2)相关单位审查盖章;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 : 028-12345 (眉山区域拨打)   电话2 : 028-38119999 (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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