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申请终止的报告(验原件、收原件1份;签字处盖章。【报送标准:1.须写清楚终止原因(①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②已被吊销办学许可证且举办者自愿终止;③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④其它,须说明))。2. 附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其它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及董事(理事)签名。因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强制终止办学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由决定机关另行依法办理】)。
2. 学校财务清算报告(验原件、收原件1份,签字处盖章。【报送标准:由审计(会计)事务所出具。民办学校因学校章程规定等原因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自行申请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3. 在校学生安置情况报告(验原件、收原件、复印件各1份,签字处盖章);
4. 办学许可证(验原件、收原件1份,【报送标准:原件(正、副本)】);
5. 学校印章(验原件、收原件1份);
6. 行政许可申请书(验原件、收原件1份,签字处盖章);
7. 财产清偿报告(验原件、收原件1份,签字处盖章)。
二、服务咨询电话 028-37213808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 : 028-12345 (眉山区域拨打) 电话2 : 028-38119999 (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 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2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