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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后正式设立幼儿园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25-06-25来源:丹棱县教体局

一、申报材料:

筹设批准书(收原件、复印件各1份,签字处盖章);

筹设情况报告(收原件、复印件各1份,签字处盖章);

学校章程(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签字处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收原件、复印件各1份,签字处盖章。【报送标准:社会组织申办,应交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办,应交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效证明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

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材料(收原件、复印件各1份,签字处盖章)。

拟任校长基本情况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签字处盖章。【报送标准:提供原公办学校校长任命文件或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拟聘财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收原件、复印件各1份。签字处盖章);

行政许可申请书(验原件、收原件1份,签字处盖章);

首届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收原件、复印件各1份);

招聘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收原件、复印件各1份,签字处盖章);

提供 “四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1.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2.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

3.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4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 : 028-12345 (眉山区域拨打)   电话2 : 028-38119999 (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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