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范围内,年内新建扩建农业基础设施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给予项目建设业主实际审定农业基础设施新增投资额10%的补助,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2.当年经国家有关部委、省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或示范项目,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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