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购置大型农机具单件达到10万元以上、购置适宜区域发展的小型农 机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购置的农机主要用于眉山天府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在享受国 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40%,补助上限为50万元。
2.符合新区产业规划且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规范流转5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建扩建标准温室、钢架结构拱圆大棚或喷滴灌等配套设施的,按照800元/亩综 合奖补,补助上限为50万元。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 : 028-12345 (眉山区域拨打) 电话2 : 028-38119999 (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 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2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