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年内被新认定的国家和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当年被新命名的国家和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3.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上市,对当年首次成功在境内外主板境内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区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的奖励4.农产品交易市场。年内被新命名为“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 : 028-12345 (眉山区域拨打) 电话2 : 028-38119999 (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 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2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