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涉农研发合作,建立院士工作站、研究中心、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建设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实验基地,正式投入运营形成研发能力的,每个奖补50万元。
2.当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补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 技成果转化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补60万元、40万元、20万元获得农业农村部农牧渔业丰收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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