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其他(安全生产)
(三)执行层级:眉山市
(四)适用地区:眉山市
(五)有效期:2024年3月至2029年3月
(六)申请对象:工贸、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向所在辖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其他企业向市级主管部门申请。
(七)申报条件:
1.依法经营、相关证照齐全有效;
2.近两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因安全生产工作被约谈、告诫等;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6.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计划;
7.保障安全经费的投入;
8.纳税和征信记录良好,近两年内未受到应急、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行政处罚,无拖欠劳动者工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9.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下列至少一项安全生产先进事迹:
1.超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非委托人员);
2.超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3.企业在奖励申报当年完成运用数字化技术开展安全风险管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工作,在危险作业场所、危险工序和环节使用智能装备替代人工作业(非国家强制要求);
4.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做法被市级以上部门推广;
5.市级以上部门在本单位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交流会;
6.安全生产工作受到省级以上部门通报表彰;
7.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被推广运用;
8.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应急准备、参加抢险救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9.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或二级达标并在当年通过复评;
10.持续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并在当年通过复评;
11.高质量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并取得成效;12.在“安全生产月”中取得明显成效;13.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成绩。
(八)申报时限:2024年至2029年每年2月至3月
(九)兑现标准:对被市政府通报表扬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兑现方式:其他
(十一)兑现时限:市政府通报奖励后30工作日
(十二)责任单位: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十三)责任科室:法规宣传培训科
(十四)咨询电话:38194250
(十五)申报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一环北路249号
二、申请材料
(一)基本信息表
材料要求: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签字处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营业执照
材料要求:复印件1份。
(三)证明符合申报各项申报条件的佐证资料
材料要求:复印件1份,例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事迹有关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相关制度、操作规程汇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等。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 : 028-12345 (眉山区域拨打) 电话2 : 028-38119999 (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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