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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

市政府每年奖励15个“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每个奖励5万元
发布时间:2025-06-24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其他(安全生产)

(三)执行层级:眉山市

(四)适用地区:眉山市

(五)有效期:2024年3月至2029年3月

(六)申请对象:工贸、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向所在辖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其他企业向市级主管部门申请。

(七)申报条件:

1.依法经营、相关证照齐全有效;

2.近两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因安全生产工作被约谈、告诫等;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6.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计划;

7.保障安全经费的投入;

8.纳税和征信记录良好,近两年内未受到应急、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行政处罚,无拖欠劳动者工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9.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下列至少一项安全生产先进事迹:

1.超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非委托人员);

2.超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3.企业在奖励申报当年完成运用数字化技术开展安全风险管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工作,在危险作业场所、危险工序和环节使用智能装备替代人工作业(非国家强制要求);

4.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做法被市级以上部门推广;

5.市级以上部门在本单位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交流会;

6.安全生产工作受到省级以上部门通报表彰;

7.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被推广运用;

8.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应急准备、参加抢险救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9.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或二级达标并在当年通过复评;

10.持续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并在当年通过复评;

11.高质量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并取得成效;12.在“安全生产月”中取得明显成效;13.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成绩。

(八)申报时限:2024年至2029年每年2月至3月

(九)兑现标准:对被市政府通报表扬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兑现方式:其他

(十一)兑现时限:市政府通报奖励后30工作日

(十二)责任单位: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十三)责任科室:法规宣传培训科

(十四)咨询电话:38194250

(十五)申报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一环北路249号

二、申请材料

(一)基本信息表

材料要求: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签字处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营业执照

材料要求:复印件1份。

(三)证明符合申报各项申报条件的佐证资料

材料要求:复印件1份,例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事迹有关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相关制度、操作规程汇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等。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 : 028-12345 (眉山区域拨打)   电话2 : 028-38119999 (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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