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眉府办规〔2023〕2号)第三十条规定: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实行限额报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限额报销标准为:剖宫产 5500元、顺产3500元、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职工产前检查中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目录范围的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门诊统筹报销,已经通过门诊统筹报销的费用不再纳入生育保险报销。如还有疑问可拨打028-38830429咨询。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 : 028-12345 (眉山区域拨打) 电话2 : 028-38119999 (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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