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眉府办规〔2023〕2号)文件,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在我市连续缴费满6个月及以上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含)以上流产的以98天计算,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男职工的配偶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可随男职工报销,生育医疗费按女职工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女方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已报销生育医疗费的,不再从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报销,并且不享受生育津贴。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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