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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申办企业税收及贷款方面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5-06-25来源:洪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退役军人在创办企业或者企业招聘退役军人都享有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在对接县税务局之后,为了能更清楚地解答相关政策,避免转述过程中有偏差或者不完整,建议反映人直接拨打国家税务总局389-12366纳税服务平台电话咨询。

2.关于退役军人贷款优惠政策,目前各大银行都有针对退役军人创业贷款优惠,建议反映人前往银行具体咨询。

3.根据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眉山市慈善总会关于印发《眉山市退役军人创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无偿资助:对退役军人初创者入驻孵化园创业的,在享受相应的减免优惠政策外,场租和水电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基金无偿资助,资助期限为2年。对退役军人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租用场地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万元。第十一条、奖励:鼓励退役军人以创业带动就业,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新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 : 028-12345 (眉山区域拨打)   电话2 : 028-38119999 (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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