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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6-25来源:洪雅县公安局

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第二点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 : 028-12345 (眉山区域拨打)   电话2 : 028-38119999 (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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