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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开办民宿所需要的手续、材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6-25来源: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均需办理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文件规定。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二)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关于经营场所(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2、根据《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眉山市彭山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有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第四(六)住改商、住改仓。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审核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至使用用途更改申请。 

    3、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对可能涉及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消防等请具体向相关部门咨询。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 : 028-12345 (眉山区域拨打)   电话2 : 028-38119999 (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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