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计划生育特别家庭无忧工程”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计划生育特别家庭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县范围内的。
2、计划生育特别家庭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子女的。
3、计划生育特别家庭夫妻双方未曾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
4、独生子女年满15周岁(含15周岁)以上死亡或死亡的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的。
5、计划生育特别家庭离婚或丧偶的由子女抚养方申报。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 : 028-12345 (眉山区域拨打) 电话2 : 028-38119999 (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 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2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