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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