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以书面形式(《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告知书》)告知低保对象家庭,并在村(居)公示栏公示。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外地的,电话告知并邮寄《告知书》;联系不上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在政府网站、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情况存档备案。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 : 028-12345 (眉山区域拨打) 电话2 : 028-38119999 (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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