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 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 : 028-12345 (眉山区域拨打) 电话2 : 028-38119999 (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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