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要选取父亲或母亲以外的姓氏需符合《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引发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公厅治发[2015]19号第三十三条规定,201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选取父姓与母姓之外的姓氏:一是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是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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