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结合点数法付费是指将一次住院医疗服务的医疗资源消耗通过DRG分组转换为“点数”,再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所提供医疗服务总点数,结合医保统筹基金支出预算总额和非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总额确定每点数点值,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住院费用。
(一)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病例纳入DRG点数法付费,精神类、安宁疗护类、中医优势病种类等有特殊结算政策的住院病例除外。
(二)DRG点数法付费,是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间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时,仍按项目付费方式结算。
(三)DRG点数法付费实行全市统一分组、统一病组基准点数、统一结算办法以及有差别的医疗机构级别调整系数。
(四)DRG点数法付费遵循“区域总额、点数付费、按月预结、年终清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 : 028-12345 (眉山区域拨打) 电话2 : 028-38119999 (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 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2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