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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6-25来源:丹棱县人社局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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