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
主要包括:
1.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2.废旧灯管灯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
3.家用化学品类: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废相纸等。
4.废旧水银温度计、废血压计等。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 : 028-12345 (眉山区域拨打) 电话2 : 028-38119999 (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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