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回收物:是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
主要包括:
1.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
2.包装塑料和容器塑料等。
3.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
4.铁、铜、铝等金属制品。
5.旧纺织衣物、鞋帽和纺织制品等。
6.废弃电子产品。7.废弃塑铝复合包装。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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