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3年,我市依据《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印发实施《眉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将市、县(区)、乡(镇)三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今年,省政府调整公布《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为做好落实和衔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职责调整等实际情况,梳理形成了《眉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56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2249号)制定。

三、主要内容

《清单》包括350项行政许可事项〔含下放或委托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眉山协同改革先行区实施的4项省级权限和受省级部门委托实施的17项省级权限〕,其中:市级实施106项,县(区)级实施52项,乡(镇)级实施2项;市级、县(区)级按层级和权限共同实施186项、县(区)级、乡(镇)级按层级和权限共同实施1项、市级、县(区)级、乡(镇)级按层级和权限共同实施3项。

四、调整的主要情况

(一)关于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最新修订完善的工作要求,新增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具体为:一是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新增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审批,由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并实施;二是依据《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新增新建或迁建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由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并实施;三是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新增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由市市场监管局主管并实施;四是依据《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新增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自然遗产地缓冲区建设项目影响评估报告审核,由市林业局主管并实施;五是依据《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由市林业局主管并实施。

(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情况,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4项行政许可事项。

(三)调整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我市机构改革情况,将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市文广旅局调整为市新闻出版局。

(四)不再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事项商务厅只委托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眉山协同改革先行区已不在委托实施范围。

此外,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事实依据等内容作了调整。